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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行政執法十大典型案例”發布
八、 江西省無人值守黑廣播案
案例概述:
2018年3月9日,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接九江市無線電管理局報告,稱在日常監測時發現市區某小區101.4MHz頻點出現不明信號,經解調分析后判定疑似“黑廣播”信號,請求進行立案查處。經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立案調查,確認信號源為瑞昌市武山銅礦附近某通信基站上正在工作的“黑廣播”設備,當事人身份不明。
該不明當事人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非法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不得對依法開展的無線電業務造成有害干擾,不得利用無線電臺(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第十四條“使用無線電頻率應當取得許可”以及第二十七條“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應當向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取得無線電臺執照”規定,對正常的廣播信號造成干擾。
鑒于本案當事人不明,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通過其官網公告案情并通知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到相關無線電管理機構接受調查處理。在認定依法登記異地保存的黑廣播設備為無主物品后,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規定作出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的決定。
案例點評:
“黑廣播”是指未經批準設置、非法占用無線調頻廣播頻率的無線電發射電臺,播放內容多以虛假醫藥廣告為主,嚴重擾亂廣播電視秩序,危害國家安全。每年各地無線電管理機構查處的“黑廣播”案件中大部分為無主案件,本案是江西省依法查處無人值守黑廣播的典型案件之一。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在本案執法過程中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調查處理,執法嚴謹,處置得當,使用法律準確,切實維護了空中電波秩序,保障了無線電安全。
編輯:王麗鑫
關鍵詞:無線電 設備 干擾 擅自 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