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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務員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完善——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修訂公務員法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在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頒布之際,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公務員法的修訂和學習貫徹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公務員法在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答:公務員法是我國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礎性法律,是公務員管理的基本依據,是改革開放以來黨政機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的集中體現,反映了機關干部人事管理的基本規律和要求,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公務員法自2006年1月1日施行以來,在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一是公務員管理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公務員法為主體,先后制定涵蓋公務員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勵、懲戒、回避、培訓、調任、辭職、辭退、申訴、聘任等30多個配套政策法規,逐步形成較為完整的公務員管理制度體系,公務員的進入退出機制、教育培訓機制、考核評價機制、激勵約束機制不斷完善。二是極大地促進了公務員隊伍結構優化。公務員考錄制度堅持“凡進必考”,從源頭上確保了公務員隊伍的高素質,公務員隊伍的來源、經歷、專業、學歷結構得到極大優化。與2006年相比,2017年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占公務員總數的比例由43%提高到71.9%;35歲以下的比例由25.6%提高到27.8%;女性的比例由22.8%提高到26.5%。三是極大地促進了公務員素質能力提升。公務員制度建立以來,持續開展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在職培訓,突出加強政治理論培訓和專業能力培訓,組織公務員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中央重大戰略決策部署和重要法規制度。大力開展政策理論、業務知識、科技人文知識等方面培訓。持續推進公務員交流工作,積極選派公務員到基層一線培養鍛煉,加大對口援派干部工作力度,公務員隊伍的政治素質和專業能力不斷提高。
問:請您介紹一下為什么要修訂公務員法?
答: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黨和國家事業取得了歷史性成就,發生了歷史性變革,對公務員隊伍建設和公務員工作提出了許多新要求,公務員法的一些規定也出現了一些不適應、不符合新形勢新要求的地方,需要與時俱進地加以修訂完善。一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需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明確了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對干部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為公務員制度建設和隊伍建設提供了根本遵循,必須在公務員法中予以體現。二是堅持和加強黨對公務員工作領導的需要。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全會要求,加強黨對公務員隊伍的集中統一領導,必須將堅持和加強黨對公務員工作的領導、黨管干部原則等要求進一步體現到公務員法具體規定中。三是深入推進公務員分類改革的需要。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重大改革任務,經過一年多的實踐,試點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制度設計切實可行,已經具備在全國范圍推開的條件。同時,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公務員分類管理、公務員聘任制改革等深入推進,這些改革成果也需要通過修訂公務員法進一步加以鞏固。四是貫徹落實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決策部署的需要。黨的十九大和全國組織工作會議對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提出了明確要求,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需要公務員法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別是需要針對公務員隊伍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采取有針對性的舉措,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
問:請介紹一下這次修訂公務員法的簡要過程和遵循原則?
答:公務員法修訂工作是從2017年3月啟動的,到今年12月正式頒布,歷時1年10個月。修訂過程是我們不斷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化理解的過程,不斷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不斷聽取意見、凝聚共識的過程,從總體上看還是比較順利的。一是中央高度重視。2016年11月,中央領導同志在審議《關于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試點意見》時指出,要統籌做好公務員法修訂工作。2017年4月,黨中央正式批準修法工作。2018年9月,中央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專題對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12月10日,修訂草案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二是深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2017年6月以來,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原國家公務員局開展專題調研、組織課題研究、書面征求各省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意見建議,并邀請立法部門有關專家和部分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業務骨干組成修法工作小組進行深入研討,在此基礎上研究起草了公務員法修訂草案初稿。2018年7月,廣泛征求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中央各部門單位的意見。其間,多次召開座談會聽取各方面意見。11月1日-30日在中國人大網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三是立法機構認真審議。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修訂草案先后進行了多次研究修改,并到地方調研、召開座談會廣泛聽取意見。10月26日和12月25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和第七次會議先后進行了兩次分組審議,委員們進行了認真討論,并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見建議。12月29日,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20號主席令予以公布。
修訂工作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則:一是堅持正確方向,體現中國特色。把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旗幟鮮明講政治、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要求體現到公務員法修訂過程和具體規定中。二是堅持問題導向,鞏固改革成果。立足于既有制度框架,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將已經成熟的政策規定和重大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規范;對不適應現實情況、改革要求的規定及時修改;對已經形成共識、必須改的作出修改,可改可不改的原則上不改,不成熟、有爭議的不改,確保法律的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三是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完善制度舉措。落實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的要求,在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督公務員方面細化實化制度舉措,同時,圍繞激勵公務員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進一步完善公務員激勵保障制度規定。四是堅持民主立法,提高修法質量。廣泛聽取、認真吸納各級機關、廣大公務員、社會公眾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的意見建議,使公務員法的修改更能反映時代聲音,體現實踐要求,同時,進一步理順公務員法與憲法、法律、黨內法規的關系。
問:在征求意見過程中,社會公眾對修訂公務員法有什么意見建議,具體是怎么處理的?
答:公務員法修訂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布后,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高度關注和熱情參與,共有29374人提出了56778條意見,主要集中在公務員職級層次設置,職務、職級與級別的關系,職務、職級任免,紀律、錄用、交流、遴選,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等方面。這些意見集中反映了人民群眾對修訂完善公務員法的愿望和期待。我們按照能吸收盡量吸收的原則,對征求到的意見進行了認真梳理研究。有的意見建議已經吸收到法里了,比如強調干部要能上能下,增加錄用公示時間等;有的是比較具體的、屬于操作層面的建議,我們考慮在下一步修改完善公務員法相關配套法規中予以體現;還有一些意見建議是對于法條理解不準確,或者針對少部分公務員的特殊情況提出的,不具有普遍性,不宜吸收到法中。通過公開征求意見,使我們充分了解到包括廣大公務員在內社會各界對加強公務員制度建設和隊伍建設的訴求和希望,這對進一步做好公務員工作有極大幫助。借此機會,也對大家的廣泛參與表示衷心的感謝。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修訂公務員法 答記者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