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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體制改革試點省市調查:力促司法“去行政化”
編者按: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保證公正司法是實現依法治國的重要一環。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而其中六大任務之一就是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針對此,全會提出了一系列舉措改革司法體制,完善司法制度。
中央加強“頂層設計”,地方實踐“蹄疾而步穩”。最近,上海、廣東、湖北、吉林、海南、青海6省市的司法改革試點工作備受社會關注。
上篇:為法治中國輸送公平正義
分類管理、制度保障助推司法隊伍職業化
今年9月5日,289名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在上海接受任命。他們主要從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具有法律執業資格的法院、檢察院公務員中擇優選任。
據了解,上海新招錄的通過司法考試的司法人員見習期滿后,直接任命為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助理任滿5年,就可以擇優選任為法官、檢察官,選任一般每年組織一次。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根據工作年限,由低到高依次設置五級至一級五個等級,五級至一級助理均實行按期晉升。
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是上海司法改革試點方案的主要內容之一。方案提出,突出法官、檢察官在司法辦案工作中的主體地位,把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分為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三類,分別占隊伍總數33%、52%、15%的員額比例。逐步推行嚴格的分類管理制度,建立以法官、檢察官為核心的人員分類管理體系,不斷優化人員結構,促進隊伍專業化、職業化發展。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崔亞東認為:“法官助理制度的建立,將法官從非審判事務中剝離出來,使其專注于審判核心事務,有利于進一步提升審判質量與效率,促進司法公平公正。”
“長期以來,檢察官人員數量過多,門檻低,代表國家行使檢察權的檢察官與從事輔助事務的助理界限模糊、人員混同。”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旭接受半月談記者采訪時表示,只有通過分類管理,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實現檢察官的精英化,提高檢察官的社會地位,樹立司法權威。
在廣東珠海橫琴新區,當地法院實行法官員額制,實行“法官少而精、輔助人員專而足”的人員配備模式,法官按單獨序列管理,提高準入門檻,增強職業保障,配足輔助人員,使法官專心從事審判業務。
2014年3月,深圳市出臺《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和法官職業化改革方案》。方案明確規定,法官待遇與等級掛鉤、不與行政級別掛鉤。法官可根據任職年限、資歷和工作業績等晉升等級;不同等級之間的法官沒有行政隸屬關系。
“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一段時間以來,受到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的影響,許多案件的審理受到來自領導干部的干預。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
當前,取消案件審批制和審判庭建制,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是多地試點解決審判運作中行政化問題的主要舉措。
青海正在探索建立主審法官聯席會議制度。以后,院長、副院長、庭長都有可能不是主審法官,主審法官的范圍可以擴大到一些經驗豐富的資深法官。聯席會議成員,就是對合議庭意見有分歧的案件進行研究和討論,這種討論作出的意見是非指導性的,只能幫助合議庭成員化解分歧,作出一致決定。
青海省委政法委執法監督處處長史國鑫說:“這樣考慮能夠替審判委員會分擔壓力,強制性少了,權力性少了,研究探討案件的專業氛圍濃了。”
2013年,廣東佛山市試點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其主要特點是審判長負責制。法院庭長的案件審批權和人員管理權被取消,只負責審判業務的對外聯絡和內部審判長聯席會議的協調,通過選任程序公開選任審判長,建立以審判長為核心,包括普通法官、法官助理、其他輔助人員在內的新型審判團隊,審判長既是辦案者,又是管理者,擁有案件的分配權、決定權、簽發權以及團隊成員的工作安排、管理考核權等。
在更早以前,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開展了審判長負責制等司法改革試點。改革后,福田區法院105名法官被配置到了35個審判團隊中。
深圳福田區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長張敏現在帶著一個7人的小團隊,他是審判長,團隊還有兩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和1名速錄員,如再加上3名輔助人員,就達到“1+2+3+4”的“標配”水平。如今,在他的辦公室門上,多了一塊白底黑字的牌子:張敏團隊。
在這套機制下,審判長們“像一名職業化法官那樣去戰斗”,審判長集法官與庭長的職權于一身,原則上除了依法應當提請審委會討論的案件外,多數案件均由審判長決定,裁判結果不再層層審批,由審判長直接簽發。
“原來法院同事見面,會問‘你是哪個庭的’,現在都問,‘你是哪個團隊的?’”張敏對半月談記者說。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改革和上海市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已初現成效。以往由于案多人少,案件的審理工作在合議庭成員之間分工不平衡、“合而不議”、“參而不審”等現象突出。為此,該院確立了合議庭成員共同負責下的主審法官責任制,強化主審法官在主持庭審、控制流程、組織合議、避免程序瑕疵等方面的崗位職責。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司法體制改革試點 依法治國 司法去行政化 權力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