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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條舉措!福州向民企送“大禮包”
記者獲悉,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福州市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自12日起實施。該意見包括著力降低經營成本、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壯大、完善行政執行方式、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等七大方面,共計36條。
福州海西現代金融中心入駐大量民營企業,圖為位于宇洋中央金座的摩天之星加速器。記者 葉誠 攝
著力降低經營成本
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全面落實兌現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等結構性減稅優惠政策;今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經市政府認定的銷售、研發、運營等職能型總部實際稅負較低的企業,采取“一事一議”或“一企一策”的方式在稅收征管方面給予支持。
在降低企業用工、用電、用氣成本的同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凡實行政府定價和指導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一律按下限執行;加強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和中介服務收費監管;組建專業的重大項目審批代辦服務隊伍,協助民營企業辦理審批手續,有條件的可設置代辦工作室,采取“上門服務”等方式為民營企業提供免費代辦服務。
強化企業用地保障,降低民營企業用地成本。鼓勵支持民營企業按照創新型產業和總部企業政策規定,利用自有工業用地投資興辦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等創新型產業和建設總部大樓。在符合規劃及安全要求且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民營企業利用現有存量工業用地實施升級改造、增加容積率,不增收土地價款。民營企業租賃國有房產、土地到期后需續租續約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支持。
解決企業融資難題
降低民營企業融資成本。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暫時遇到經營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發展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民營企業,在銀行債委會機制框架內協同行動,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盲目停貸、壓貸、抽貸、斷貸。
發揮市縣兩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加大對民營企業融資增信支持;加強各級應急保障周轉金的使用和管理,扶持因臨時資金周轉困難而難以按時還貸的企業。
支持民營企業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對進入福建證監局輔導備案和證監會正式受理的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對異地“買殼”或“借殼”上市并將注冊地遷回福州市的企業,給予獎勵200萬元;對符合條件且在新三板、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完成掛牌交易的企業,給予獎勵60萬元;對在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展示的企業予以補助,實現企業“零成本”掛牌。
此外,福州市將紓解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設立總規模100億元(首期20億元)的市級上市企業馳援發展基金,通過股權和債權方式,馳援有股權質押平倉風險的上市民營企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地方金融發展。
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全面落實準入平等待遇。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在市場準入、審批許可、經營運行、招投標、軍民融合等方面,為民營企業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推行審批材料電子化應用,充分挖掘政務數據在提升行政審批效率中的驅動力,推進“大數據+政務”服務,提升政務服務效能;推廣運用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推進審批各環節信息全流程聯網共享,實現涉企行政審批項目70%“一網通辦”;縮短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限,優化工作流程。
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全面放寬企業注冊登記要素,允許企業采取更加靈活的出資結構和方式;推進涉企事項“多證合一”改革,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標準化建設,對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民企產品和服務比例,各級政府部門年度采購項目預算總額中,向民營企業采購總額不得低于總量的30%,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包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在內的各級政府采購。
鼓勵民營資本參與混合所有制改革。民營企業可以通過出資入股、股權收購、股權置換等方式,參與福州市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或企業經營管理。
支持進入民生補短板領域。在福州新區、濱海新城、高新區等重點開發區域根據城鄉規劃預留教育、醫療、養老、體育、旅游等民生補短板領域項目的用地,每年向社會推出一批民生社會事業項目,吸引民營企業通過合作合資、民辦公助、公建民營等方式進行投資。
支持民企發展壯大
培育壯大龍頭企業。精選一批創新能力強、市場前景好、產業帶動強的龍頭企業,制定高成長培育計劃,加大政策扶持,實施精準培育;經認定為省級工業和信息化龍頭企業,營業收入(產值)連續3年同比增長15%(含)以上,稅收連續3年同比實現正增長的,按照3年稅收地方留成部分增量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
鼓勵民營企業實施技改提升。支持民營企業大力實施技術改造、增資擴產,對年度技改投資額達5億元(含)以上的重大項目,補助資金上限由800萬元提升至1000萬元。
支持民營企業自主創新。對評定為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工業企業優秀創新產品獎或優秀軟件產品及優秀應用解決方案,且屬于首次投向市場的產品,實行政府首購;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200萬元、7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80萬元、30萬元獎勵,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在省里獎勵的基礎上,配套獎勵20萬元;對企業開展的產學研聯合開發項目給予30萬元獎勵;評選工業企業優秀創新產品,按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
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實施新興產業倍增計劃,重點推進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新興產業規?;l展,打造上下游密切銜接、配套完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支撐的新興產業體系;大力發展“數字福州”,落實加快數字經濟、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實施工業互聯網“十百萬”工程,加快“企業上云”步伐;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重點實驗室和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高新技術企業按檔獎勵20萬元至200萬元。
支持民營企業并購重組,重點并購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等成長性產業,培育一批特色突出、市場競爭力強的大企業集團;支持“個轉企”“小升規”,對當年新投產納統、由規下轉規上的工業企業及商貿服務業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
實施創新人才戰略。大力實施“引進培養千名優秀博士計劃”和“評選千名存量人才計劃”,支持民營企業吸引、集聚一批具有國際和國內先進水平的行業領軍人物和創新人才團隊;支持一批科技人員到民營企業創新,對于經批準離崗創新的,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并與原單位人員同等享有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等方面權利;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自主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拓寬技術工人晉升通道;對民營企業的高管或專業技術人才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達到福州市既有規定標準的,應按一定比例予以獎勵。
完善政策執行方式
提升政策執行效果。充分聽取民營企業意見,對出臺的文件細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關配套舉措,增強民營企業獲得感。
加強政策梳理推介。全面梳理發布鼓勵民營企業發展各項政策措施,探索從“企業申請得優惠”向“政府主動送優惠”方式轉變。
提高政策執行水平并加強政務誠信建設,依法依規向民營企業作出政策承諾并兌現;開展政務失信專項治理,對造成嚴重失信違約行為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依規追責。
構建新型政商關系
健全完善溝通聯系機制。推行政企直通車制度,進行項目定期協調,幫助解決突出問題。
暢通民營企業困難訴求服務渠道。設立民營企業訴求辦理中心,依托“12345”、民營企業云等平臺,受理民營企業的訴求、意見和建議等,屬市本級辦理的限時辦結,需上報的限時報出,不能辦理的限時告知;對訴求中心移送事項,有關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回復。
加強工作考核和獎懲。領導干部支持和引導民營企業克服困難、創新發展方面的工作情況納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圍。
另外,弘揚企業家精神,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理想信念教育和能力提升培訓。
保護民企合法權益
不僅依法保護企業家人身權和財產權,福州市還將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的知識產權。建立以司法為主體的知識產權侵權快速調處反應機制,整合相關資源,統一裁判尺度,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建立以知識產權市場價值為指引,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的侵權損害司法認定機制,推進完善知識產權審判技術專家庫,有效完善技術事實的認定問題;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著力解決實踐中存在的侵權成本低、企業家維權成本高的問題。
此外,依法保護民營企業自主經營權。各級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阻礙民營企業正常的招投標和采購行為,不得強迫企業提供贊助或者捐贈、接受指定的檢測、咨詢服務等;若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要求企業停工停產或者采取停水停電停氣等措施限制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實施檢查和罰款;有關商(協)會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企業入會,不得干預會員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推進企業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不得為企業破產案件受理設置法律規定以外的條件。(記者 趙錚艷)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民營企業 企業 支持 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