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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發布建設項目審批“新政策” 審批時間不超過90個工作日
新華社深圳7月10日電(記者陳宇軒)深圳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10日發布消息稱,深圳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取得突破,8月1日起,建設項目從立項到施工許可辦理完成,全部審批時間不超過90個工作日。
記者在當天下午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新制定的《深圳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施工許可管理規定》和《深圳市社會投資建設項目報建登記實施辦法》要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從立項到施工許可辦理完成,房建類項目審批時間控制在85個工作日以內,市政類項目審批時間在90個工作日以內;社會投資建設項目從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到取得施工許可,審批時間在33個工作日以內,從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到完成不動產登記,審批時間在45個工作日以內。
深圳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發布的消息顯示,此次審批制度改革重塑了審批流程。比如,消防、人防、水土保持、環保等事項不再作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前置條件,工程規劃許可所需條件從11項減少到4項。
對于建設項目的管理問題,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王剛表示,此次改革要求審批部門改變“以批代管”的審批管理理念和模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設項目仍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行業技術標準和安全、質量規范。深圳將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信用信息平臺和“黑名單”制度,企業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等不良行為將在“深圳市網上辦事大廳”網站向社會公開。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審批 建設項目 時間 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