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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保護文物組織私搬文物是破壞還是保護
最近,一個由文物考古愛好者組成的“走陵”組織,因私自搬運唐朝崇陵石刻文物陷入爭議。該組織名為“帝王陵文化研究會”。5月2日,同名微博發消息稱,為更好地保護文物,組織志愿者將崇陵石刻移位,配發圖片顯示共十幾人參與活動。(5月6日《新京報》)
近年來,民間團體組織遺址類旅游的現象,在陜西、山西等文物大省頻繁出現。這些團體多將活動稱為“走陵”或“游學”。這個名為“帝王陵文化研究會”的沒有到有關部門進行合法的注冊登記,也就意味著這是一個非法社會組織。這個組織以“保護文物”為借口,竟然組織志愿者將崇陵石刻移位,甚至有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動土,進行“發掘”,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都違反了文物保護法,這顯然不是在保護文物,而是在破壞文物。
唐崇陵是唐德宗李適的陵墓,為第五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位于今陜西省涇陽縣城北約20公里處的嵯峨山南麓。該文物保護單位雖然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正在進行石刻扶正工程,對傾倒的、位置不正的石刻進行扶正。但必須是在原地保護,不會搬運。包括那些野外石刻不管是殘缺的還是完整的,只要是遺留下來的,都會原地保護。而這個所謂的“研究會”卻未經官方正式批準同意,直接接觸文物,由于不專業,又不是他們的職責,一旦將文物損壞,或者使文物丟失,這個責任誰能承擔得起?
不管做什么事,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近年來,一些非法社會組織以“走陵”或“游學”之名,擅自對文物遺址現狀進行改變,這樣的“走陵”是在保護文物的名義下破壞文物。這種行為如果不加以制止,那大家都跟著學,如果都像這個“研究會”那樣,在沒有得到官方批準的情況,擅闖文物保護區,以保護文物之名將文物移位,如果有人自藏亂埋亂掘,那將不堪設想。因此,對這種非法的“研究會”必須給予取締,同時對于這種行為要堅持打擊。
“帝王陵文化研究會”這個非法社會組織借“保護文物”之名移動文物,同時也說明文物管理方存在著管理不嚴的問題。這么多“志愿者”進入文物管理區,移動文物,卻沒有人出來制止,說明管理已處于無人狀態,好在“研究會”只將文物移了位,如果移到了自己家中,移到了文物走私黑市上,后果就嚴重了。再說,這個所謂的“研究會”已經不是第一次這么干了,該組織“走陵”范圍遍及陜西諸多唐朝帝王陵,并涉足江蘇南京、丹陽等地陵墓遺址。該組織曾在全國第五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豐陵的北門“進行了考古發掘”,曾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質疑。
我國文物保護法規定,一切考古發掘工作,必須履行報批手續。“帝王陵文化研究會”這個非法社會組織借“保護文物”之名移動文物和私自發掘文物,背后肯定不是“保護文物”那么簡單,其中必定有其他目的,有關部門必須查明真相,加強管理,防止類似現象再次發生。
編輯:楊嵐
關鍵詞:文物 保護 組織 民間保護文物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