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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不能忽略物質認同
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是歷史發展的見證,又是珍貴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化資源,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對于促進文化發展繁榮和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有著重要意義。近年來,我們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同時,有時由于工作中過于強調“非物質性”或專注于其精神層面價值而忽視了與物質文化的相依關系,導致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搶救保護與傳承發展之間失衡,本文主要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物質認同談一點思考。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比較新的學術概念,是相對于物質文化遺產而言的。按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精神,其主要內容呈現為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表演藝術、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等。 “非物質”更加強調不依賴于物質形態而存在的文化品質,突出以人為核心的技藝、經驗、精神。但在當前更加注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屬性時,在保護傳承的文化實踐和表達過程中,物質作為載體的意義仍然具有重要作用。非物質文化價值廣泛存在于一切物質文化之中,物質與非物質的影響和制約無時無刻不在進行著。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和保護實踐過程中,應該正確對待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物質文化遺產的關系問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性存在是不能忽視的重要方面。對此,無論國際上還是國內在相關重要文件中均作出了明確的界定。2003年10月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大會上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 - 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2011年6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明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其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相關的工具、實物等均在傳承保護之列,這點需要我們在認識上進一步強化。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特征
非物質文化遺產之所以能綿延至今,重要原因就是其始終有物質載體的存在,絕沒有超物質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又因其主要載體是人,故它的傳承發展是活態流動的,也必定有一定的物質空間、文化場合和話語氛圍。
(一)表述內容的物質性
“非遺”所包括的口頭傳統、表演藝術、儀式節慶、知識實踐、傳統手工藝等所表述內容無不與物質相關。如屬于口頭傳統的傳說、故事、神話等,其敘事內容多為具體存在的自然景觀、日常景物等某些“物質”形態,還有的與地方風物有著密切關系,如樓臺廟宇、寺廟宮觀、民居宅院等,都可能成為口述傳說的中心。同時,口頭傳說之所以能夠流傳至今, “物質”因素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晉東南精衛填海、愚公移山等之所以能流傳至今,其自然景觀成為構建口頭文學傳統的重要因子。魯班傳說與各地古建筑的結合,使容易失傳的傳說獲得了與趙州橋同樣久遠的生命力;屈原的傳說則與秭歸、屈原故宅和搗衣石等物質性的文化景觀捆綁在一起,使屈原投江的傳說更加有根有據,不被遺忘。表演藝術中的民歌、舞蹈等也呈現著物質文化特征,如山西河曲民歌中的黃河、黃土地,還有晉北民眾日常飲食的莜面、豆面、山藥蛋等,還有在一些蒙古族、苗族、彝族等少數民族民歌等傳統藝術中的酒文化。而關于人類的知識和實踐中,對于自然物質世界的認識更具有密切的關系,如中醫對自然藥物的認識和利用,療法、診斷、制藥的過程,均有獨到的觀點及防治方法,其中既包含物質文化,又包含非物質文化。傳統手工技藝的技術絕活是非物質性的核心因素,但其技藝的呈現結果無不與物質相關,如傳統建筑營造技藝、琉璃制作技藝、推光漆器制作技藝等,此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更需要與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結合在一起。
(二)文化空間的物質性
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均有其生長存在的文化生態空間,中國的春節、元宵、寒食、清明、端午、乞巧、中秋、重陽、臘日、除夕等傳統節日集中體現的是構成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的空間形態。構成節日空間的各種習俗都以具象化的物質形態得以體現,如春節習俗禮儀的燃鞭炮、貼春聯、掛年畫、耍龍燈、舞獅子等傳統至今仍廣為流行,這些富有特色的物質載體如今已成為中國典型的文化標識和符號,成為了春節風俗的象征。同樣,端午則與粽子、龍舟、雄黃酒、香袋、菖蒲、百草等物質聯系在一起。而前文所提到的河曲民歌則與晉西北獨特的地域文化空間相輔相成,晉西北黃土高原的空曠雄渾,造就了河曲民歌腔高板穩、曲調粗獷的獨特風格,給人一種大開大合的美感。民歌中時有對于黃土、黃沙、黃風的描述: “三春天黃風天天嚎,無根沙蓬往那里拋”“大風刮起黃悠悠沙” “三天刮了十八場風,黃沙土掩得怎安身”“大河流水黃糊糊多”“水刮土坡溝沉沙” ,黃土、黃風、黃沙、黃水等意象是河曲民歌生長的重要文化空間符號。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離不開包括自然、人文景觀所構成的物質文化空間的存續與保護。
(三)傳承媒介的物質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傳播一方面具有口頭傳統即口耳相傳的特點,但借助于物質媒介的傳承也是其得以久遠承續的重要形式。如傳統音樂、舞蹈在民間傳承過程中,工尺譜、舞譜依然是重要的一種形式,通過獨有文字符號記錄,并與口頭傳承相關聯,構成了民間音樂、舞蹈等藝術形態傳承的重要傳播形式。又如民間美術的代表性項目剪紙可以說是看得見、摸得著的物質文化遺產,劃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疇,意義指向是剪紙的技巧及其所蘊涵著的藝術象征、民眾精神,但就剪紙的實踐方式來說,其中涉及的工序包括:必須選紙料,要用剪刀或刻刀來剪、刻,剪前要用筆畫草樣,剪后要張貼在一定場合,還有在民間為了傳承延續這一技藝,還要用油燈熏出紙樣,或者把優秀的剪紙作品夾在書本中,以利保存和傳承,等等,而這些顯然離不開民俗生活中的具體物質工具和承載體。
總體來看,非物質文化遺產涵蓋更多的關于優秀傳統文化如各種民間藝術、生產技藝、民俗活動等,都是依附于一定物質而存在的,實際保護工作的具體實踐中兩者又是交織在一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保護,建立在對民間文化的物質形態基礎之上,重視民間藝人、傳承人的物質利益訴求,才能更好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非遺”保護中物質認同的困境與選擇
當前“非遺”保護的實踐工作,正在經受經濟大發展這一復雜環境的沖擊和考驗。一方面過于關注非物質的屬性,對于其物質層面的作用缺乏認識而使其自生自滅,另一方面,卻是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之下所進行的具有極大破壞性的開發與建設工作。地區經濟要發展,旅游業被寄予了厚望,許多地方為了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直接經濟效益,采取了急功近利的態度。超負荷的錯位開發進而導致人工化、城市化、商業化,大量旅游經營性項目的建設破壞了文化空間的真實性、完整性。許多傳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被簡化為易于表演的儀式,表演的時間和地點并不符合遺產空間真實性的要求,內容根據商業需要進行了取舍,淡化了它的精神內涵。20世紀90年代在貴州一些少數民族地區做過調查,一些地區40歲以下的婦女已不能具體說清楚傳統印染工藝的全部過程。特別是與優秀傳統非物質文化遺產密切相關的民俗文物、文化空間,隨著科技的進步、社會的加速發展和民族的融合,具有民族特征的東西正在慢慢地消失,或者由于人們司空見慣,認識不到物質文化的價值。遍布于許多鄉村的神廟、祖屋、樓閣,由于地處僻壤,今日塌頂,明日崩墻,日常生活中具有文化性、科技性、藝術性的物質文化,或被人們隨手而棄,或湮沒在城市,大規模的興建工程之中,具有獨特生態價值的物質文化空間受到空前的沖擊和滌蕩。這種行為對物質文化的破壞常常是隱性存在的,并不易被我們看到,但其對文化遺產造成的損害卻是不可挽回的。文化多元化的時代里,有著鮮明民族特色的民俗文化漸漸被人們冷落,或是把歷史文化資源轉化為經濟效益的時候,對這種資源造成了破壞。
因此,我們需遵循“真實性”和“完整性”為原則進行文化遺產保護,在保護工作中把物質文化和非物質文化兩個層面同時展開。真實性就是需要充分地了解某項具體文化遺產獨特的藝術、歷史、社會和科學層面的價值,包括以有形或無形的方式構成的某項遺產。完整性則強調遺產地與其所在環境的和諧,有利于更全面地認識文化遺產的價值。具體實踐中需要注意的是,當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與物質文化的相互作用關系,如民俗儀式、手工技藝、節日文化等,很難用語言概括,然而一旦通過文字或錄音錄像等手段記錄下來并使其變成文本、光盤、影像,它就物化、“凝固”為物質文化遺產的一部分。而對于關涉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的物質載體特別是與之相依存的物質文化空間需要有更加有力的保護。比如目前山西正在建設的國家級晉中文化生態保護區和河曲、磧口等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正是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物質文化遺產整體保護傳承的有益探索。還有以政府為主導建設的大量非遺文化展示館,在展示的過程中,大量的運用傳統實物展陳的方式去展示,但在展示的內容上力求符合非遺文化的特點,展示的形式上可以根據地方文化特色進行個性創意設計,展示的載體上可以有多種展示形式(實物、平面、多媒體、造景、大型多媒體秀、互動體驗) ,從而保持原有的文化特征,也形成新時代的文化展示載體和形式。當前的保護工作,要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認同,不能偏廢一端,這是我們開展保護工作的基本出發點,也是實現文化遺產的價值世代傳承、永續利用的主要途徑。
編輯:楊嵐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