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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敗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立法紀實
新華社北京3月21日電題:反腐敗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立法紀實
新華社記者 朱基釵 人民日報記者 姜潔
這一刻,必將銘刻在中國反腐敗工作的歷史進程中——
“通過!”
3月20日9時06分,北京,人民大會堂。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閉幕大會,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熱烈的掌聲在萬人大禮堂響起。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三號主席令予以公布。由此,全面從嚴治黨、全面依法治國掀開新的篇章。
進入新時代,踏上新征程。
作為反腐敗國家立法,監察法的制定出臺,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對于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具有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必將為反腐敗工作開創新局面、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實踐發展所需 黨心民心所向——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國家監察立法工作高度重視
反腐敗國家立法,是實踐發展所需,是黨心民心所向。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高度,把全面從嚴治黨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以雷霆萬鈞之勢,堅定不移“打虎”“拍蠅”“獵狐”,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并鞏固發展,全面從嚴治黨成效卓著。
黨內監督全覆蓋,必然要求國家監察全覆蓋。
在反腐敗斗爭深入推進的同時,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瞻遠矚、審時度勢,著眼于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作出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
制定監察法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內在要求和重要環節。
2015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明確要求修改行政監察法。
2016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強調,要堅持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擴大監察范圍,整合監察力量,健全國家監察組織架構,形成全面覆蓋國家機關及其公務員的國家監察體系。
監察法是反腐敗國家立法,是一部對國家監察工作起統領性和基礎性作用的法律。
制定監察法,將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進一步推動反腐敗工作法治化規范化,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如何確保立法工作順利推進,如何實現立法與改革統籌銜接,習近平總書記始終高度重視、積極謀劃、親自推動、全程指導。
2016年6月至10月,習近平總書記先后6次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和中央政治局會議,專題研究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國家監察相關立法問題,確定了制定監察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明確了國家監察立法工作的方向和時間表、路線圖。習近平總書記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講話,為監察法立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和監察法立法工作,自始至終都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進行的,這也是改革和立法工作能夠沿著正確的方向順利推進的根本原因?!敝醒爰o委法規室負責人表示,監察法立法工作始終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嚴格遵循黨中央確定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改革要求,把堅持和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作為根本政治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和各方面。
編輯:秦云
關鍵詞: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反腐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