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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項基本公共服務,央地各掏多少錢?國務院明確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2月9日電(記者 李金磊)國務院辦公廳8日公布《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對于義務教育、基本養老保險、基本住房保障等八大類共18個基本公共服務事項,劃分了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也就是說,在與老百姓密切相關的18個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和地方各掏多少錢,這次都確定了。來看看!
哪些事項由央地共同“掏錢”?
——八大類18項基本公共服務
方案最大的亮點就是,明確了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范圍。通俗來說,就是明確了哪些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責“掏錢”。
根據方案,納入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范圍的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目前暫定為八大類,包括義務教育、學生資助、基本就業服務、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障、基本衛生計生、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
具體包括18個事項:公用經費保障、免費提供教科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貧困地區學生營養膳食補助;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補助、普通高中教育國家助學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學雜費補助;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醫療救助;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扶助保障;困難群眾救助、受災人員救助、殘疾人服務;城鄉保障性安居工程。
為什么要選擇這18個事項?
——緊貼民生 為改革突破口
為什么要選擇這些領域?北京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對中新網記者表示,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改革事關重大,必須穩步推進。教育、醫療、養老等這些領域跟老百姓生活關系最密切,選擇民生領域作為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改革的突破口,不僅有助于提高老百姓的待遇水平,也為推動后續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的改革探索了路徑。
記者注意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方案提出的首要基本原則。方案要求,從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首先將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領域中與人直接相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務事項明確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并合理劃分支出責任,同時完善相關轉移支付制度,確保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提供基本公共服務。
那么,此次明確共同財政事權范圍有何意義?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有利于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的職責,推動解決中央與地方部分財政事權不夠清晰明確、責任落實不到位,甚至相互推諉、扯皮等問題,促進財政事權劃分的制度化、法治化、規范化。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18項基本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