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國企·民企>銳·評論銳·評論
資本下鄉,如何安農富農
架設好必要的“防火墻”,建立更加牢固的利益聯結機制和風險防范機制,想盡一切辦法振興鄉村、發展農業、造福農民
海南日報圖
日前,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發布,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行了全面部署。文件要求,推動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資本下鄉,讓資本扎根土地、服務“三農”,是實現這一要求的必要之舉。然而,最近有媒體調查發現,在一些地方,下鄉資本“跑路”、涉農項目爛尾;土地流轉出現糾紛,農民利益受損;流轉土地出現“非糧化”“非農化”現象。這讓人思考,如何確保下鄉資本真正為鄉村振興服務?
振興鄉村,離不開資源投入。過去很長一段時間,無論稅收、農產品還是廉價勞動力,“取之于農、用之于城”的情況多,人財物的主流向是從農村到城市。今天,要實現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城市的資源尤其是資本反哺不可或缺。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強調,加快制定鼓勵引導工商資本參與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某種程度上,集體土地“三權分置”、允許經營權流轉,也是希望工商資本為鄉村振興發揮杠桿作用。引導有實力的公司加入運作,既能利用農村閑置土地、整合農業生產要素,也有利于增加農民收入、加速脫貧步伐。
資本下鄉的積極意義值得肯定,相關部門也做了大量工作有效發揮資本作用、有效防范相關風險。但現實同樣提示我們,不能忽視潛存的問題。關鍵在于,如何有效防止資本跑馬圈地、視下鄉為短期政策套利,最終“跑路”“爛尾”。現實中,一些項目追求利潤、盲目上馬,卻因無法抵御風險造成“毀約棄耕”,導致農民利益受損。因此,應當在土地流轉時建立識別機制,引進真正愿意深耕當地的資本力量,同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資本率性退出設置應有的“閘門”。架設好必要的“防火墻”,才能更好地發揮資本下鄉的作用。
讓資本安農富農,具體而言,還有賴于建立更加牢固的利益聯結機制和風險防范機制。例如,活用長期購銷合同,實現企業與農民的“共進退”;實行租金預付制度,減少土地流轉風險;創新農產品價格保險,應對市場波動風險,等等。很多時候,個體農民甚至村集體的談判能力不強,也呼喚地方政府積極介入到維護農民利益的進程中。此外,地方政府或部門也應克服功利心態,比如不顧地方實際、忽略農民意愿,將小農業強扭成大農業。
大國小農,是中國農業的基本面,決定了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努力方向;農業人口近半數,是中國最大的國情,意味著“三農”問題事關社會穩定。因此,既要按照黨的十九大報告所指出的,“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同時,更要牢牢把握中央精神,“始終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農民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以農民之心為心、蹄疾步穩地推進改革,應成各地探索農業現代化道路的基本遵循。
1979年初,面對悄然生長的包產到戶實踐,質疑之聲四起。時任安徽省委書記萬里說:“只要老百姓有飯吃,能增產,就是最大的政治。”今天,面對城鄉發展的不平衡,想盡一切辦法振興鄉村、發展農業、造福農民,是新時代的要求。用好資本力量、增進農民利益,中國農村必能釋放出更多的活力。
《 人民日報 》( 2018年02月05日 05 版)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資本 農民 下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