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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創新體制機制推進農業綠色發展的意見》
(五)建立農業生產力布局制度。圍繞解決空間布局上資源錯配和供給錯位的結構性矛盾,努力建立反映市場供求與資源稀缺程度的農業生產力布局,鼓勵因地制宜、就地生產、就近供應,建立主要農產品生產布局定期監測和動態調整機制。在優化發展區更好發揮資源優勢,提升重要農產品生產能力;在適度發展區加快調整農業結構,限制資源消耗大的產業規模;在保護發展區堅持保護優先、限制開發,加大生態建設力度,實現保供給與保生態有機統一。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健全糧食產銷協作機制,推動糧食產銷橫向利益補償。鼓勵地方積極開展試驗示范、農墾率先示范,提高軍地農業綠色發展水平。推進國家農業可持續發展試驗示范區創建,同時成為農業綠色發展的試點先行區。
(六)完善農業資源環境管控制度。強化耕地、草原、漁業水域、濕地等用途管控,嚴控圍湖造田、濫墾濫占草原等不合理開發建設活動對資源環境的破壞。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全面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政策措施。以縣為單位,針對農業資源與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建立農業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發展產業目錄,明確種植業、養殖業發展方向和開發強度,強化準入管理和底線約束,分類推進重點地區資源保護和嚴重污染地區治理。
(七)建立農業綠色循環低碳生產制度。在華北、西北等地下水過度利用區適度壓減高耗水作物,在東北地區嚴格控制旱改水,選育推廣節肥、節水、抗病新品種。以土地消納糞污能力確定養殖規模,引導畜牧業生產向環境容量大的地區轉移,科學合理劃定禁養區,適度調減南方水網地區養殖總量。禁養區劃定減少的畜禽規模養殖用地,可在適宜養殖區域按有關規定及時予以安排,并強化服務。實施動物疫病凈化計劃,推動動物疫病防控從有效控制到逐步凈化消滅轉變。推行水產健康養殖制度,合理確定湖泊、水庫、灘涂、近岸海域等養殖規模和養殖密度,逐步減少河流湖庫、近岸海域投餌網箱養殖,防控水產養殖污染。建立低碳、低耗、循環、高效的加工流通體系。探索區域農業循環利用機制,實施糧經飼統籌、種養加結合、農林牧漁融合循環發展。
(八)建立貧困地區農業綠色開發機制。立足貧困地區資源稟賦,堅持保護環境優先,因地制宜選擇有資源優勢的特色產業,推進產業精準扶貧。把貧困地區生態環境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推行綠色生產方式,大力發展綠色、有機和地理標志優質特色農產品,支持創建區域品牌;推進一二三產融合發展,發揮生態資源優勢,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帶動貧困農戶脫貧致富。
三、 強化資源保護與節約利用
(九)建立耕地輪作休耕制度。推動用地與養地相結合,集成推廣綠色生產、綜合治理的技術模式,在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民收入穩定增長的前提下,對土壤污染嚴重、區域生態功能退化、可利用水資源匱乏等不宜連續耕作的農田實行輪作休耕。降低耕地利用強度,落實東北黑土地保護制度,管控西北內陸、沿海灘涂等區域開墾耕地行為。全面建立耕地質量監測和等級評價制度,明確經營者耕地保護主體責任。實施土地整治,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
(十)建立節約高效的農業用水制度。推行農業灌溉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強化農業取水許可管理,嚴格控制地下水利用,加大地下水超采治理力度。全面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按照總體不增加農民負擔的原則,加快建立合理農業水價形成機制和節水激勵機制,切實保護農民合理用水權益,提高農民有償用水意識和節水積極性。突出農藝節水和工程節水措施,推廣水肥一體化及噴灌、微灌、管道輸水灌溉等農業節水技術,健全基層節水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充分利用天然降水,積極有序發展雨養農業。
(十一)健全農業生物資源保護與利用體系。加強動植物種質資源保護利用,加快國家種質資源庫、畜禽水產基因庫和資源保護場(區、圃)規劃建設,推進種質資源收集保存、鑒定和育種,全面普查農作物種質資源。加強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建設,推進瀕危野生植物資源原生境保護、移植保存和人工繁育。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開展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調查和專項救護,實施珍稀瀕危水生生物保護行動計劃和長江珍稀特有水生生物拯救工程。加強海洋漁業資源調查研究能力建設。完善外來物種風險監測評估與防控機制,建設生物天敵繁育基地和關鍵區域生物入侵阻隔帶,擴大生物替代防治示范技術試點規模。
四、 加強產地環境保護與治理
(十二)建立工業和城鎮污染向農業轉移防控機制。制定農田污染控制標準,建立監測體系,嚴格工業和城鎮污染物處理和達標排放,依法禁止未經處理達標的工業和城鎮污染物進入農田、養殖水域等農業區域。強化經常性執法監管制度建設。出臺耕地土壤污染治理及效果評價標準,開展污染耕地分類治理。
(十三)健全農業投入品減量使用制度。繼續實施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推廣有機肥替代化肥、測土配方施肥,強化病蟲害統防統治和全程綠色防控。完善農藥風險評估技術標準體系,加快實施高劇毒農藥替代計劃。規范限量使用飼料添加劑,減量使用獸用抗菌藥物。建立農業投入品電子追溯制度,嚴格農業投入品生產和使用管理,支持低消耗、低殘留、低污染農業投入品生產。
(十四)完善秸稈和畜禽糞污等資源化利用制度。嚴格依法落實秸稈禁燒制度,整縣推進秸稈全量化綜合利用,優先開展就地還田。推進秸稈發電并網運行和全額保障性收購,開展秸稈高值化、產業化利用,落實好沼氣、秸稈等可再生能源電價政策。開展尾菜、農產品加工副產物資源化利用。以沼氣和生物天然氣為主要處理方向,以農用有機肥和農村能源為主要利用方向,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依法落實規模養殖環境評價準入制度,明確地方政府屬地責任和規模養殖場主體責任。依據土地利用規劃,積極保障秸稈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用地。健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引導病死畜禽集中處理。
(十五)完善廢舊地膜和包裝廢棄物等回收處理制度。加快出臺新的地膜標準,依法強制生產、銷售和使用符合標準的加厚地膜,以縣為單位開展地膜使用全回收、消除土壤殘留等試驗試點。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等回收和集中處理體系,落實使用者妥善收集、生產者和經營者回收處理的責任。
編輯:秦云
關鍵詞:《關于創新體制機制推進農業綠色發展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