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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建立科學分類科技評價體系 促進國家科技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全國政協“優化創新環境,改革科技評價體系”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上)
近年來,我國科技評價改革試點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就整體和區域而言,評價制度不夠完備、評價體系不夠完善、評價方法不夠規范等問題和急功近利的思想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建議盡快構建以第三方科技評價工作為主、政府主管部門和小同行專家共同參與的“三位一體”科技評價體系。
一、 構建新型科技評價體系。一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認真總結近年來各地試點工作的經驗和做法,研究制定推進落實意見,逐步建立起真正的第三方評價機構。二是建立社會信譽評價體系,將項目單位和評價專家都納入信譽體系管理。三是創新評審專家入庫機制,讓具有真才實學且公平公正的專家進入評審專家庫,評審專家對第三方評價機構負責,由行業協會按信譽等級管理,受社會監督。
二、 明確三方職責。科技評價體系包括微觀、中觀和宏觀三個層面。應精準細分“社會評價機構、同行專家、政府管理部門”三方職責。社會評價機構(簡稱第三方)負責中觀層面的多元化組織體系建設,主要解決科技評價活動的組織運行問題;同行專家(協會)負責微觀層面的規范化操作體系建設,主要解決科技評價在技術操作層面的問題;政府科技管理部門負責宏觀層面的制度化保障體系建設,主要解決科技評價的法律制度問題。
三、 加強三方合作。一是由社會中介服務機構搭建平臺,同行專家協會組織專家評審,政府主管部門監管,開展科技評審工作。二是三方相互配合。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平臺是社會信譽建設的基礎,是科技成果評價體系的主體和重要支撐;行業學者專家參與評審為評價體系提供專業性考量;政府在評價體系中發揮引導作用和監管作用。三是形成合力,推行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模式,逐步把科技評價的政府社會服務功能推向市場,最終建立起獨立的第三方科技評價體系。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評價 科技 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