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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特爾:堅持好完善好落實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慶祝內蒙古自治區成立70周年
1947年5月,我國第一個省級民族自治地方——內蒙古自治區成立,標志著內蒙古發展進入了新紀元,也標志著我們黨開啟了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光輝歷程。內蒙古自治區成立以來的70年,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開花結果、茁壯成長的70年,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不斷發展完善、展現出強大生命力和優越性的70年,也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維護團結統一、促進區域互助合作和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的70年。經過70年發展,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作為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基本制度安排,已成為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我們要充分認識民族區域自治的創造性、重要性和優越性,堅定不移地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堅持好、完善好、落實好。
民族區域自治是偉大創舉
對于一個多民族國家來說,采取什么樣的國家結構形式來處理國內民族問題,關乎國家的長治久安和各民族的前途命運。1945年10月,黨中央在《關于內蒙工作的意見》中提出在內蒙古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經過內蒙古的成功實踐,新中國成立前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共同綱領,正式確認實行民族區域自治。這標志著我們黨最終作出了在單一制國家內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正確抉擇,探索出了一條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是對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的運用和發展。馬克思、恩格斯曾設想,堅持各民族在一切權利完全平等的基礎上自愿地聯合和團結起來,建立統一而不可分的單一制大國,同時通過一定形式的自治制度來保障少數民族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的權利。但由于歷史條件的限制,這一設想在當時未能付諸實踐。后來,列寧進一步提出民族區域自治的設想,但由于俄國的特殊國情,也未能實現。我們黨遵循馬克思主義關于國家和政權建設的總原則以及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則,充分考慮我國是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基本國情,創造性地在單一制國家內實行民族區域自治,使馬克思主義解決民族問題的基本構想變成生動現實。確定實行民族區域自治,使民族自治和區域自治有機結合起來,既是對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的堅持和運用,也是對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的極大豐富和發展。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是對我國傳統治理體制的超越。實行民族區域自治,不是“飛來峰”,而是中華政治文明內生性演化的結果。歷代中央政府治理民族地區,大都實行有別于內地的特殊治理體制,比如秦漢時期的屬邦屬國、唐代的羈縻州府、元明清時期的土司制等。這也是幾千年來中華民族多元一體、中華文明綿延不絕的一個重要原因。但其實質是“懷柔羈縻”,有著明顯的歷史局限性。我們黨實行的民族區域自治,既繼承了“天下一統”“因俗而治”的政治傳統,又實現了各民族一律平等、共同當家作主,有利于各族人民把愛祖國與愛家鄉、愛中華民族與愛本民族有機結合起來,從根本上超越了傳統治理體制。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是我們黨對任何形式民族自決的摒棄。我們黨深刻認識到民族自決可能導致的分裂危險。1946年2月,黨中央明確指示:內蒙古工作,根據和平建國綱領中關于民族平等自治的要求,不應提獨立自決口號。后來在起草共同綱領和1954年憲法的過程中,毛澤東同志、周恩來同志一再告誡,蘇聯加盟共和國或自治共和國模式不適合中國國情,也不利于防止外部勢力利用民族問題挑撥離間。從民族區域自治提出、確定的過程可以看出,我們黨對基于民族自決的蘇聯模式的摒棄是高度自覺的。因此,有人說民族區域自治是照搬蘇聯模式,這是“張冠李戴了”。揆諸歷史和現實,可以清醒地看到,對任何形式民族自決的否定,是我國民族區域自治重要的內在屬性,有利于鞏固少數民族聚居區域與祖國領土的不可分割性、各民族與中華民族的不可分割性,體現了我們黨老一輩革命家的遠見卓識和政治智慧。
總的來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發源于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根植于中國傳統政治文明,立足于我國基本國情,是尊重歷史、合乎國情、順應民心的正確抉擇,是我們黨經過長期探索、反復比較而作出的偉大創舉。環顧當今世界,許多國家在處理民族問題時仍處于左右徘徊之中。比如,有的實施“大熔爐”政策,試圖推進民族同化;有的實施“馬賽克”政策,放任不同社區異質性增強。習近平同志指出,同世界上其他國家相比,我國民族工作做得都是最成功的。我們要增強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毫不動搖地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不斷為解決世界民族問題提供中國方案、貢獻中國智慧。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巴特爾 內蒙古自治區成立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