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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暴走團”車禍背后:基礎設施跟不上民眾需求
他們為何“在路上”
每支新隊伍成立的時候,許貴林都去出席“授旗儀式”,將山鷹戶外的大旗交給分隊隊長。每支分隊還會根據隊伍所在地的特征為自己命名,并制作一面分隊的小旗,比如,濱河的健步隊靠近書法廣場,就叫做“書法徒步隊”。
隊伍能否獲得授旗主要基于兩個標準,一是看隊伍是否有繼續壯大的潛力,二是看路線是否安全。每次,許貴林都會進行路線考察。雖然有人提醒過他注意在道路上行走的安全,他并不覺這是個大問題,畢竟,在臨沂的大街小巷,有那么多人占道經營,“而我們不過是走走路而已”。在涑河北街的事故發生以后,他突然有了某種害怕,“明明做的是公益的事情,現在卻成了這個樣子。”
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副研究員黃順江看來,從廣場舞擾民,到萬人暴走團占路,矛盾背后暴露的是公共服務長期缺位,基礎設施建設跟不上民眾健身的需求。據統計,中國平均每10萬人的運動場地數量只有65.8個,而日本和歐洲發達國家都在200個以上。截至2010年底,中國人均體育場地面積僅為1.2平方米。“這與我國早先的城市規劃有關。”他告訴《中國新聞周刊》。
中國的小區于20世紀70年代開始集中建設。這批小區的特點是分布相對集中,住宅建筑容積率較高,居住人口密度大;在小區規劃與建設之時,室外體育設施基本上沒有被考慮進去。這種狀況在20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開發建設的居住小區中得到延續,不過當時的供需矛盾并不突出。
20世紀90年代中期之后,城市房地產業快速發展,居住區的配套設施建設問題才開始引起關注。這一時期,居民對體育運動的認識逐步提高,對體育健身活動的需求也日益增大。
盡管《城市公共體育運動設施用地定額指標暫行規定》《城市社區體育設施建設用地指標》對社區、小區體育設施用地做出了相關規定,但由于土地資源稀缺和升值,很多開發者擅自改變體育用地的用途,減少體育設施用地,增加商業元素,以獲取更加多的市場利潤。“體育配套設施更多的是起到點綴、促銷的作用。”黃順江說。
廣州市1998年至1999年建設的165個住宅區中,配套體育設施達到國家標準的只占23.64%,有場地但是未達標的有31.5%。
2008年前的一項調查顯示,北京市8個近郊區63.5%的街道辦事處沒有體育場地設施,其余 36.5%的街道辦事處也只有乒乓球室、棋牌室、門球場等小型場地。
隨著公共健身設施及大型體育場的建設,一線城市體育活動需求的緊張情況在2010年后得到了某種程度的緩解,但這一矛盾隨著二三線城市的房地產熱,更多地轉移到像臨沂這樣規模的城市。
社區體育場地和設施缺乏的背后,是政府經費投入不足。數據顯示,2009年到2012年,群眾體育支出在體育事業經費中的比重年均值只占5.64%,體育競賽費用和體育訓練費用支出是群眾體育經費支出的2.62倍。
湖北工業大學商貿學院講師占玲玲的研究領域是體育教學。在她看來,社區體育依然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雖然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為不同城市公共體育場地設施配套建設和綜合利用提供了依據和保障,但是依然存在很多不足。比如,有關城市公共體育場地設施配套建設方面的立法層次較低;地方配套的政策法規不到位;此外,缺乏對城市公共體育場地設施配套建設的責任主體監督與相應的處罰措施。
2011年,福建師范大學體育科學學院碩士研究生蘇艷對許貴林所在的臨沂市蘭山區社區體育場地設施現狀進行了調查與分析,隨機選擇30個小區進行調查后發現,人均只有約0.168平方米的體育場地,與國家要求人均體育場地面積0.3平方米的標準相差很遠;另外,社區體育場地多為空地,各種體育設施較少。
傍晚時分,臨沂街頭人頭攢動。一名因暴走隊車禍事故而無法繼續上路行走的居民說,“這些場地基本上被練習廣場舞和太極拳的人占著,我們也不想跟他們搶這個地盤。”
編輯:梁霄
關鍵詞:暴走團 民眾 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