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情·民意>你言我語 你言我語
網貸平臺改頭換面繼續“校園貸” 多數平臺已暫停
新聞內存
那些年與校園貸相關的法規政策
1、 去年4月份,教育部與銀監會聯合發布《關于加強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范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園不良網絡借貸日常監測機制和實時預警機制,同時,建立校園不良網絡借貸應對處置機制。8月份,銀監會在《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新聞發布會上,明確提出“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針,推動整改“校園貸”問題。隨后,深圳、重慶等地紛紛出臺“校園貸”專項管理辦法。
2、 去年8月中旬,重慶市出臺校園貸的“八不得”:一、不得僅憑學生身份證、學生證等低門檻方式發放貸款;二、未取得家長、監護人等第二還款來源方書面同意,不得向學生發放貸款;三、不得發放用于學生生活學習必需品以外的貸款或直接向學生提供現金;四、不得以手續費、滯納金等各種名義變相發放高利貸;五、不得在校園內開展網貸營銷宣傳活動;六、不得在線上開展虛假片面營銷宣傳活動,誤導學生借款行為;七、不得使用非法手段暴力催收;八、不得有泄漏、惡意曝光或非法使用學生個人信息的行為。
3、 隨后,深圳互聯網金融協會印發《關于規范深圳市校園網絡借貸業務的通知》,做出九項規定,一是必須做好風險提示,二是必須加強信息審核,三是必須控制借款成本,四是必須審查借款用途,五是必須遵循審慎原則,六是必須保證學生信息安全,七是禁止違規宣傳,八是嚴禁線下銷售和校園代理,九是嚴禁非法催收行為。
4、 中國銀監會、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7年5月27日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未經銀行業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禁止提供校園貸服務;且現階段一律暫停網貸機構開展校園貸業務,對于存量業務要制定整改計劃,明確退出時間表。 該《通知》要求:疏堵結合,維護校園貸正常秩序。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有針對性地開發高校助學、培訓、消費、創業等金融產品,為大學生提供定制化、規范化的金融服務,合理設置信貸額度和利率。另一方面,為杜絕校園貸欺詐、高利貸和暴力催收等行為,未經銀行業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不得進入校園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記者 溫婧 程婕)
編輯:梁霄
關鍵詞:網貸 平臺 校園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