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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別忘環境責任
近日,北京某法院受理一起案件,一物業公司認為“摩拜單車”在停車場亂停亂放,影響了其物業管理秩序,因此起訴摩拜,索要管理費用。據悉這是因共享單車停放混亂而致的首例民事訴訟。
這不禁令人聯想起目前一線城市的部分地區已單車“成災”,盡管各地也出臺了一些共享單車管理規定,但收效不大。然而還有更加令人不安的一則消息。據媒體調查,2016年近20個品牌共投放了約200萬輛共享單車,2017年預計投放總量將接近2000萬輛,這些自行車報廢之后,會產生近30萬噸廢金屬,相當于5艘航空母艦結構鋼的重量。如果它們被丟棄在各個角落,將對環境造成巨大影響。
一方面,是共享單車急速擴張,據調查,平均每15秒即可組裝一輛共享單車;另一方面,是共享單車即將因維保、回收難題而“撞墻”。據測算,平攤下來每輛自行車維修保養成本約1000元,這甚至要超過一輛新車的價格。由于單車所含最有價值的回收物——廢鋼鐵價格便宜且量少,回收企業對共享單車興趣不大。而留給單車企業解決這一問題的時間并不寬裕。雖然如北京、杭州要求共享自行車連續使用3年即強制報廢,但很多自行車顯然就要提前報廢。
因此,以方便出行、價格低廉、創新型經濟等面貌問世的共享單車,在尚未探索到盈利模式前,就已經給社會管理造成困擾,甚至有破壞生態環境的潛在威脅。任何一種經濟模式或產業,除了考慮盈利和收益,該怎樣評估環境危害,防止環境污染?
2016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提出,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這一制度的內核簡單來說,即生產者對其產品承擔的資源環境責任,從生產環節延伸到產品設計、流通消費、回收利用、廢物處置等全生命周期。拿共享單車為例,單車生產前其生產者就有責任了解并解決當單車廢棄后,如何從環境和節約資源的角度,以適當的方式處理廢棄單車的問題。
思路既有,只差落實。共享單車從一降生就身披創新的光環,推動了城市健康出行理念普及、物聯網技術應用與發展,當前既已面臨維護和回收等問題,則理應當仁不讓,從自身做起探索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為其他行業做出表率,推動整個社會對于環境保護工作認識的提升。倘如此,相信大眾仍將對共享單車熱烈歡迎,繼續抱有寬容,并積極參與到環保流程中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單車 共享 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