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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金融為綠色發展插上騰飛的翅膀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6月1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部分省(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推動經濟綠色轉型升級。(6月14日新華社)
綠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門在投融資決策中要考慮潛在的環境影響,在金融經營活動中注重對生態環境的保護以及環境污染的治理,通過對社會經濟資源的引導,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梢?金融部門發展綠色金融業務,表明金融業要以維護生態效益為目的,促進經濟可持續協調發展,這體現出金融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的良好形象。
近年來,我國綠色金融取得了快速發展。這次國務院決定在部分省(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是一種更高層面的強調,更是貫徹新發展理念的重要舉措。加快綠色金融體制機制創新,加大金融對改善生態環境、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支持,對調結構、轉方式,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決定性的作用,這也是我國履行《巴黎協定》實實在在的行動。
在部分省(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體現了突出重點,有序探索推進,穩扎穩打的務實態度。在浙江、江西、廣東、貴州、新疆5省(區)選擇部分地方,建設各有側重、各具特色的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涵蓋了多類型、多樣性標本,這有利于在體制機制上探索出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在較發達地區,面臨產業轉型的瓶頸,在欠發達地區,要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窘境,而在綠色發展基礎好的地區,需要把成功的做法進一步提升固化。把這5省(區)作為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基本涵蓋了上述三種類型,各具代表性。如江西近年來,持續倡導“綠色崛起”,卓有成效,很有必要從綠色金融的視角,給以提升推動。在不同地區做試驗,更有利于提煉普適性的經驗,會更具備推廣復制價值。
加快綠色金融體系建設,是實現穩增長調結構的重要舉措,是籌措環保資金的重要方式,也是減輕財政環保支出壓力的重要選擇。當前,我國環境保護領域全社會投資與實際需求存在一定差距,社會資本參與度還不高,這與綠色金融發展滯后不無關系。解決綠色發展轉型過程中突出的資金瓶頸,亟須發揮政府引導、金融撬動的合力。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對構建綠色金融體系,創新綠色金融產品與服務,具有四兩撥千斤之功效。
綠色金融的發力之處,在于鼓勵小額貸款、金融租賃公司等參與綠色金融業務,支持創投、私募基金等境內外資本參與綠色投資。綠色信貸要施展拳腳,探索特許經營權、項目收益權和排污權等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加大對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鎮綠色建筑與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是必取路徑。同時,積極探索建立排污權、水權、用能權等環境權益交易市場,建立企業污染排放、環境違法違規記錄等信息共享平臺,是建設綠色信用體系的重要支撐。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綠色 金融 發展 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