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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高考40年 擴大考生權利的改革還在路上
給學生擴權的改革還需深入推進
雖然高考改革一直在擴大學生的選擇權,可是,由于我國考試招生采取的基本模式是“招考一體化”,而非招考分離模式,仍然按照學生的高考總分排序,結合志愿投檔、錄取。每個學生在高考錄取中,只能拿到一張錄取通知書(上海春季高考是目前唯一的例外)。因此,很多擴大選擇權的努力,與預期的效果是否一致,還有待評估。
比如,擴大學生科目選擇權,但高考錄取要看科目總分,導致學生在選擇高考科目時,首先關注的還是今后可能獲得的高考分數,而不是自己的興趣。高中學校也首先關注學生的高考總分,并不是滿足學生的全部選擇,甚至會限定學生的選擇。我國一直進行的高考科目調整改革,還沒有起到明顯減輕學生負擔的作用,就因為高考按總分(名次)錄取的模式沒有變化,基礎教育還是“唯分數論”。
再比如,在試點自主招生的前10年,自主招生常常變為高校“搶生源”的一種手段,學生參加自主招生的主要目的則是獲得高考錄取優惠。在自主招生調整到高考之后,高校的自主招生更加規范,可是,給學生一定的錄取優惠性質并沒有變。
要解決以上這些問題,關鍵在推進招考分離。《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學生考試多次選擇、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機構組織實施、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參與監督的運行機制”。只有推進考試招生相對分離,實行學校自主招生,建立學生和學校的雙向選擇,學生可結合自己的興趣、未來學業發展規劃,選擇自己的科目;并以統一測試成績、中學學業成績去申請大學,大學獨立進行錄取,一名學生可以獲得多張大學錄取通知書再進行選擇。那么,科目改革、文理不分科、多次考試改革,才能發揮其作用。大學才可充分競爭,提高辦學質量,以質量和特色去吸引學生。而學生錄取不報到,根本就不是問題,因為大學可多次錄取,而非集中一次錄取。在招考分離的框架下,異地高考也就不存在,任何學生可在全國任何地方參加高考,以統一成績去申請大學,而非在本省范圍內排序對學生進行錄取,學生的高考升學將變得更為自由。
高考需要給學生更大的選擇空間、發展空間。四十不惑的高考,如何擴大考生權利是未來高考改革的重要命題。
編輯:梁霄
關鍵詞:恢復 高考 考生 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