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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高考40年 擴大考生權利的改革還在路上
今年是恢復高考40周年,回顧40年來的高考改革,一個十分明顯的特點是,改革大多圍繞擴大學生的權利進行。總體看來,相對于40年前的高考來說,今天的高考,已經給了學生更大的選擇權。但是擴權的改革,還需繼續深入推進,只有給學生更充分的自由選擇權,才能緩解社會存在的高考焦慮。
高考擴大考生選擇權的改革,大致包括以下幾方面:
調整高考科目,擴大學生考試科目選擇權
從上個世紀80年代起,高考進行調整、減少科目的改革,從理科考7門、文科考6門調整為實行3+2,3+x,或3+1+x,這都試圖給學生科目選擇權。比如,上海1985年的改革,就實行3+1+文科綜合(理科綜合),1由學生自選一門。后來由于要把所有考生排序進行錄取(包括不同科目要折算標準分),很多省市都不再實行3+2,或3+x,而調整為3+文科綜合、3+理科綜合。在2014年國家進行新高考改革之前,只有上海實行3+1,江蘇實行3+2。上海要求理科學生從物理、化學、生物中選一門;文科學生從歷史、地理、政治中選一門。江蘇則要求理科學生物理必選,文科學生歷史必選,再在其他5門中任選一門,這2門測試計等級,高校在錄取時提出等級要求。
2014年啟動的新高考改革,科目改革被認為是最大“亮點”。按照新高考改革方案,高考科目調整為3+“6選3”或3+“7選3”,取消文理分科,除語文、數學、外語所有考生必考之外,考生可從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政治(或另加通用技術科目)中自由選擇3門,6選3有20種組合,7選3有35種組合。這很大程度擴大學生科目選擇權,隨之也要求高校進行教學改革、管理改革,實行選課走班,滿足學生選科、選課的要求。
取消不合理限制,擴大學生的報考選擇權
在40年間,我國高考取消了多項限制,包括高考年齡限制、婚否限制。2001年,我國取消“年齡25周歲以下、未婚”的報考限制。此前,設置這一規定,主要考慮到我國高考錄取名額有限,各個年齡段考生都報考,錄取率太低——1977年,我國高考人數570萬人,錄取27萬人,錄取率只有5%。而1999年我國高校大擴招,為取消年齡、婚否限制創造了條件。
教育部于2000年還取消了“當年錄取不報到,下年不許報考”的規定。這給那些當年沒有被理想學校錄取的學生,提供了再次、甚至多次參加高考的機會。當然,這也帶來問題,一是放棄錄取的人數大幅增加。2003年,教育部發展規劃司透露,當年大學發放錄取通知書428萬張,真正報到的382萬人,有46萬人收到通知后放棄報到。二是復讀人數迅速增多。教育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儲朝暉分析:以各地高考報名人數中約30%為復讀生計,2007年全國1010萬名考生中約有復讀生300萬人。這也引來質疑,錄取不報到是否浪費高考資源?高考復讀是否制造不公?過去10多年來,一直有呼聲,要求把錄取不報到的行為記入高考誠信檔案,供下一年學校錄取參考,但教育部于2008年明確否定了這種想法,而一些省教育考試部門,則出臺了類似規定。這些規定是把學生的選擇權和不誠信混為一談了。錄取不報到“浪費高考資源”的問題,是需要持續改革高考招生制度加以解決,而不是限制學生的選擇。
這40年間,開放隨遷子女異地高考是對高考嚴格按戶籍報名制度的重要突破。主要目的是適應我國人口流動的現狀,給隨遷子女平等的求學和升學權利。2012年9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臺異地高考具體辦法。同年,我國部分省市開啟異地高考。
編輯:梁霄
關鍵詞:恢復 高考 考生 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