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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蒸發”17平方米 測繪、售房單位均稱系對方問題
攥在手里十多年的房本,在賣房后“蒸發”了約17平方米。北京市民劉先生沒有想到,為給兒子籌錢結婚賣掉的一套單位“房改房”,讓他坐在了被告席上,并于近日被西城法院一審判決賠償買家205萬余元。
劉先生所持房屋所有權證顯示,該套房產面積為44.86平方米,但經買方重新測量并出具的新的房產證,這套房產的面積為28.27平方米。新京報記者日前實地探訪該房產發現,該房產有被分隔過的痕跡,出具兩次測量結果的西城區房地產測繪一所也證實,這處涉訴房屋的結構原本是2居室,“蒸發”的約17平方米可能已被改造到鄰居家。而售房給劉先生的其單位負責人則堅稱,測繪所應就兩次測量不統一承擔責任。
多方奔波維權未果的劉先生昨日表示,將會于近期提起上訴,為自己房子“縮水”尋找答案。
涉訴房屋的墻壁上,“門印兒”清晰可見。 受訪者供圖
44. 86平方米“小一居” 550余萬賣出
賣房的劉先生今年54歲,在一家物業公司工作。他介紹,2005年,自己按原單位的“房改房”政策,花不到4萬元購買了位于西城區豐盛胡同的一套房屋,后于同年11月拿到了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情況頁顯示,房屋為一居室,建筑面積是44.86平方米。
買房后不久,劉先生將這套唯一的資產出租,自己和家人住在單位宿舍。直到2015年兒子準備結婚,豐盛胡同的“小一居”無法滿足全家居住需求,劉先生與妻子商量將該房產出售,用房款到其他地方買房。此時,豐盛胡同的房屋變成炙手可熱的“學區房”,房屋總價也翻了百余倍。
當年10月,劉先生經中介介紹,將房屋賣給李先生。劉先生出具的購房合同顯示,買賣雙方約定以550余萬元的價格,交易44.86平方米的涉案房屋。2016年1月,雙方辦理完過戶手續,李先生取得的不動產權證書上,同樣載明了建筑面積為44.86平方米。
編輯:梁霄
關鍵詞:房產 售房 單位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