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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新聞管理新規筑牢守護網絡空間的藩籬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日發布新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明確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許可、運行、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并將各類新媒體納入管理范疇。(5月2日新華社)
中國接入互聯網23年以來,網絡技術高速發展,網民數量呈現爆發式增長,網信事業發展不斷取得新成就,但同時一些深層次問題也在逐步暴露出來,特別是在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方面,“負面思維”、“反智傾向”、“審丑情趣”、“拜金主義”問題突出,一些新聞服務存在導向偏差、標題黨等亂象,對網絡空間造成污染,也對網民尤其是年輕網民的價值取向產生誤導,亟待通過制度性手段進行糾偏。而原有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制定于2005年,早已不能適應現在的互聯網發展形勢,制定出臺新版規定尤為重要。
新版《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充分體現依法治網辦網上網的理念。新版《規定》修訂的背景、依據和具體條文處處體現了法治思維。隨著互聯網技術及應用的快速發展,原《規定》的一些制度已不適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發展和管理的實際,而《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上位法已經早先一步制定或修訂,新版《規定》的修訂完全依據上位法的相關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制度進行了調整,做到了法律依據清楚,為今后的執行提供了有力支撐。
新版《規定》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原《規定》針對的對象主要是門戶網站,如今微博、微信及各種自媒體的興起,已經完全顛覆了傳統的網絡新聞信息服務格局。新版《規定》將“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新媒體、新應用提供新聞服務的主體全部納入管理,同時還規定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平臺服務的主體,應當審核用戶賬號信息、服務資質、服務范圍等信息,并向網信部門備案。詳細而全面地規范了管理的范圍、程序,界定了互聯網媒體尤其是新媒體的新聞服務權限和范疇,是根治當前新媒體新聞服務亂象的一劑良藥。
新版《規定》牢固樹立網絡安全理念。網絡安全牽涉到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在網絡虛假信息、網絡謠言傳播的背后,往往有境外組織和個人的身影,他們利用設立網站為掩護,肆意采編、轉載甚至杜撰網絡新聞信息,對我國的網絡主權和網絡安全造成危害。新版《規定》明確要求 “任何組織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的采編業務和經營業務應當分開,非公有資本不得介入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業務”,同時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總編輯必須是中國公民,從準入、采編、審核等層面捍衛國家網絡主權,切實維護網絡安全。
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面對傳播快、影響大、覆蓋廣、社會動員能力強的微客、微信等社交網絡和即時通信工具用戶的快速增長,如何加強網絡法制建設和輿論引導,確保網絡信息傳播秩序和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已經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現實突出問題。”新版《規定》的修訂出臺就是解決這一突出問題的一項舉措,唯有構建規范、嚴密、科學的法律法規體系,舉起法的利劍,才能真正斬斷威脅網絡信息安全、污染網絡空間環境的黑手,為網絡信息傳播良好秩序的形成保駕護航。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信息 互聯網 服務 規定 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