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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貸當與高校保持安全距離
繼重慶、廣西和深圳陸續出臺針對校園貸監管政策后,上周,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下發了關于校園貸的“八項不得”。其中包括網貸平臺不得向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提供借貸撮合服務;不得委托學生、校園工作人員、校園商戶等在學校開展推銷或代理活動;不得開展違規違法的催收行為等。(9月13日經濟參考報)
校園貸野蠻生長的歷史,不過再次印證了“不作不死”之定律。2016年上半年,與爆發式增長的校園貸生意相匹配的,是“跳樓自殺”、“裸條借貸”等各色負面傳聞。借錢的、催債的……一幕幕驚天大戲,在校園與借貸公司之間上演。最后的最后,輿論聲壓之下——8月24日,銀監會就有關情況召開新聞發布會并明確提出,目前對校園網貸采取“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針。
大勢已定之后,屬地管理的緊箍咒一聲聲念起。9月7日,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關于規范校園網絡借貸業務的通知》,明確八項具體規定;次日,上海金融信息行業協會牽頭發起成立“上海校園貸綠色聯盟”,提出“五要五不”規則……算上重慶、廣西、深圳等地的規定,校園貸任性妄為的歷史,基本算是快要畫上句號了。
借貸消費自然不是洪水猛獸,大學生作為成年公民,亦有合法的消費自由。不過,下面兩組數據還是值得警惕:一是據統計,2015年,全國在校大學生有3000萬左右,這個群體有超過80%的人資金短缺,估算消費信貸市場超過4000億元。二是根據融金寶理財此前發布的《2015年大學生消費分期調查報告》,30家平臺大學生分期購物平臺中,七成費率不明確或者標示不清,逾期不還后,不同平臺逾期費相差10倍。黑色公司、誘導消費、格式陷阱……當無序的校園貸市場呼風喚雨的時候,閱歷尚欠、自制力弱的大學生們,估計難免會成為砧板上的魚肉。
有人說,禁得了欲望,禁不了需求。這話當然很有道理,校園貸領域的問題,比如很多是違法事件,顯然也不該讓金融模式背黑鍋。一刀切地禁絕校園貸,既不利于學生成長,亦悖逆市場規律。不過,此起彼伏的失范行為,起碼傳遞了一個共識:校園貸當與高校保持安全距離。
這個安全距離,當有兩層含義:第一,校園貸可以“賣蘋果”,但不能扮演“美女蛇”。一切以挑逗或蠱惑為手段的校園貸,恐怕起碼是悖逆商業倫理的。第二,校園貸亂象中,即便是合規公司,不少也是違規操作,審核形同虛設、監管牛欄看貓,更別談不少公司涉嫌高利貸式經營。如果不能及時“清理門戶”,校園貸求生的呼聲,恐怕就談不上理直氣壯。
發學生的財,固然也是生意,但怎么去發財,顯然不該僭越法理與情理之“雙軌”。(鄧海建)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校園貸 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