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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贏水污染防治攻堅戰 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全國政協“水污染防治法修訂”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
全國政協委員、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副院長李原園:
強化以流域為單元的水環境綜合管理
《水污染防治法》修訂過程中應做好與《水法》等相關法律的銜接。對此,建議:
一、 水污染防治工作應以流域為單元統一規劃,明確區域規劃應服從流域規劃,水污染防治規劃服從流域綜合規劃,水污染防治規劃要做好與水資源保護規劃的銜接。
二、 要按照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以水環境質量改善和水資源保護為核心,改變以排放標準為主體的環境治理與控制思路,改為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控制污染總量與強度,合理確定水功能區水質保護目標。根據水資源承載能力和保護要求提出限制入河污染物總量目標,并據此制定陸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和規劃。
三、 應在現行流域管理機構的基礎上,完善流域水資源保護和水環境治理機制,明確現行流域機構在水資源監測、水資源保護、水環境治理等方面發揮流域規劃、協調處置、監督考核等環節的主體作用,加強水資源保護和水環境監管。
四、 在本法水污染防治監管和水污染防治措施以及飲用水源保護相關條款中應明確———所有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產生的污染物在未達到水體功能保護需要的水質目標要求前和超出水域納污能力污染物的不容許直接或間接向水域排放;所有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排污許可發放必須與取水許可聯動,兩者缺一不可、取一消一,實現入口與出口雙控,總量與強度雙控。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水污染 排污 防治 信息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