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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今年擬大修 加強“互聯網+”監管
修訂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力爭在年內完成——這是近日印發的國務院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中所定的目標。
計劃指出,為了進一步細化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責任,強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修訂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據了解,國務院法制辦在去年10月曾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社會法研究所所長、教授趙紅梅近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認為,相比現行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送審稿全面落實新食品安全法的各項規定,強化了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一步增強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一方面,專家在電視上告訴我們什么樣的蔬菜水果不能吃,另一方面,我們在菜市場、超市等地方還能見到這樣的蔬菜水果。這難道不矛盾嗎?在食品安全監管上,無論是網絡還是線下,最重要的就是要確立監管標準,然后嚴格執行,這也是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所要明確的重點內容。”趙紅梅說。
多地出臺食品安全條例
“十二五”期間,查處食品安全違法案件95.8萬起,偵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萬余起。2015年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17.2萬批次,合格率為96.8%。
今年2月,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國家食品安全規劃》指出,“十二五”期間,各地區、各部門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食品安全形勢總體穩定向好,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得到切實保障。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規劃指出,我國仍處于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凸顯和食品安全事件集中爆發期,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包括源頭污染問題突出、食品產業基礎薄弱、食品安全標準與發達國家和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尚有差距、監管能力尚難適應需要的顯著問題仍然不容忽視。
規劃認為,法規制度仍需進一步健全,在“十三五”時期,需要加快構建以食品安全法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其中就包括修訂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今年全國人大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工商聯副主席李偉指出,食品安全監管的關鍵、重點、難點都在基層。基層是食品安全監管的神經末梢,是具體政策的執行者,因此基層監管是否落實,是關系食品安全監管成敗的關鍵。
值得注意的是,在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尚未出臺之前,已有多地出臺或啟動了相關立法。
作為遼寧省首部食品安全監管的地方性法規,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遼寧省食品安全條例》共73條,分別對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政府部門職責、一般食品生產經營、“三小”(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生產經營、投訴舉報獎勵、法律責任等方面重點進行了規定。
今年3月20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規定了六方面內容,包括從嚴落實政府及各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從嚴加強食品安全源頭治理,從嚴落實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責任,著力解決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從嚴防控食品安全風險,從嚴處罰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3月29日,《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草案)》提交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繼續審議,草案重點明確了對食品“三小”的管理規定。
在李偉看來,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建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地方政府要依據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制定符合地方實際的食品安全監管辦法和措施。”李偉建議。
編輯:梁霄
關鍵詞:食品安全法 互聯網+ 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