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1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76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理 李克強
2017年3月1日
編輯:秦云
關鍵詞:《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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