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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卡,優惠還是陷阱?
洗車50元一次,辦卡500元25次;去游樂園單次70元,辦卡500元10次;飯店會員卡,充值10000元返2000元,類似情況在生活中很常見,消費者不知不覺地就辦了不少預付卡。
這些預付卡是優惠還是陷阱?辦卡中存在哪些問題?如何才能避免風險?
近期,中國消費者協會公布了“預付式消費”調查體驗活動結果,通過對北京、上海、廣州、長春、南寧、杭州、武漢、成都、西安和濟南10個城市的美容美發、教育培訓、洗車、洗衣和健身等5個行業的調查發現,預付卡辦理存在近半商家無資質、不簽合同、合同存在霸王條款等問題,消費者需要提高警惕。
無證商家辦卡跑路無從追責
在上?!吧胁拭廊菝腊l院”,記者看到其服務項目表上標有提供各類生物理療服務項目如頸椎病、肩周炎、腰間盤突出等,但其營業執照上標注的經營范圍僅有美容、美發服務。也就是說,這家美容院沒有開展理療的資質,消費者如果選擇這樣的商家辦理預付卡,服務質量可能得不到保障。
中消協調查結果發現,經營主體不合法總體問題率達到46.0%,主要存在商家超出其合法經營范圍、衛生許可證和經營場所使用期限展示度低等方面的問題。
以洗衣行業為例?!度珖慈痉占m紛解決辦法(試行)》中規定,經營者應當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懸掛營業執照,明示服務項目、服務價格以及投訴電話等,接受執法部門及消費者的監督。相對于其他行業,洗衣行業三項證件均未展示的比例較小,占到總數的13.3%,但沒有一家洗衣店展示衛生許可證。
美容美發行業也有類似法律法規。《美容美發業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美容美發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上明示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等。然而,數據顯示,僅有23.3%的美容美發商家展示了營業執照,16.7%展示了衛生許可證,三項證件均未展示的商家占比43.3%。
從調查體驗結果看,三項證件均未展示的商家占總數的三分之一,其中展示了衛生許可證的商家占比最少,僅有6.0%,即九成以上商家未展示衛生許可證,美容美發行業違規情況尤其嚴重。
中消協提醒,消費者辦理預付卡之前,一定要核驗商家的工商營業執照和相關證照,可登錄下載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一旦發現該商家沒有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千萬不要辦理預付卡,因為這些非法經營的商家一旦跑路,對無經營資質的商家消協無法介入,工商部門也無法登記立案,將對消費者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超半數商家不簽訂任何合同
辦卡過程中,消費者最容易忽視的問題是簽訂合同,經常一手交錢一手拿卡,沒有與商家簽訂任何形式的合同。
簽訂預付卡購卡協議是商家的法定義務。《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公示或向購卡人提供單用途卡章程,并應購卡人要求簽訂購卡協議。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履行提示告知義務,確保購卡人知曉并認可單用途卡章程或協議內容。
部分地方性政策法規對簽訂合同也有相關要求?!侗本┦邢M類預付費服務交易合同行為指引(試行)》中明確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將口頭承諾寫入書面約定,并保存所有書面憑證以維護自身權益。
然而,在調查中,當調查員主動詢問是否有合同時,52.0%的商家明確表示不簽訂任何形式的合同,僅有口頭約定。消費者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美容美發、洗衣、洗車行業情況尤甚。
記者在北京福奈特團結湖店咨詢辦理充值洗衣卡時,店員就直接表示,“卡里沒什么協議,就是登記您的個人信息……沒有額外的紙質協議,辦卡的時候會給一張辦卡憑證”。
在北京體驗的15戶商家中,有10戶不與消費者簽訂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協議,只有口頭約定。在其他城市中,成都僅有1家商家簽訂合同,不簽訂合同的比例達到93.3%,問題最為突出。
被體驗的5個行業中,美容美發、洗衣以及洗車行業不簽訂合同的商家均在60.0%以上。健身行業簽訂合同的情況相對較好,90.0%的商家均簽訂合同或售卡后有服務介紹。非連鎖店不簽訂合同的問題占比高出連鎖店近20%,問題相對突出。
霸王條款侵害消費者利益
有合同在手,消費者也要學會判斷是否合理。許多商家制定的合同內容不完整,合同條款標示不詳,甚至還有許多霸王條款侵害消費者正當利益,使得消費者后期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合同中,商家最易忽視提供糾紛解決辦法及企業注冊信息。數據顯示,“糾紛處理及違約責任”未提及率達到60.7%,企業“備案編號”未提及率達到60.0%。這樣的合同既無法保障消費者在遇到糾紛時有條款可依,又無充分證據向相關部門投訴,對消費者非常不利。
在簽訂合同的商家中,也有15%的商家合同中存在“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導致人身傷害/物品丟失概不負責”等不合理免責聲明。例如,廣州天天洗衣店的合同里規定:“顧客逾期領取衣物超過15天,每逾期1天須向經營者支付每件1元的保管費,逾期超過90天經營者有權作無主衣物處理?!?/p>
根據《廣東省洗衣洗滌消費爭議解決辦法》第二十一條:衣物的最長保管責任期為90天。超過責任期的,經營者應主動聯絡并提醒消費者取衣,在發出通知10天內仍不取回或無法與消費者取得聯系的衣物,經營者有權作無主衣物處理。天天洗衣店不僅違規收取保管費用,更沒有盡到經營者應主動聯絡并提醒消費者取衣的義務。
另外一個最常見的霸王條款是“本公司對此卡擁有最終解釋權”。2010年11月13日,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中明確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解釋格式條款等六項權利。
按照該辦法,“解釋權歸商家所有”等條款均為無效。然而,時隔6年,仍有不少商家借“最終解釋權”欺壓消費者。濟南福尼特洗衣店、杭州銘嘉國際健身會所等都有此類條款。(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佘 穎)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商家 消費者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