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情·民意>鉅惠民生 鉅惠民生
兩辦印發《關于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
(五)擴大鄉鎮政府服務管理權限。按照權力下放、權責一致的原則,除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縣級以上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行使的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措施,以及行政許可事項外,對直接面向人民群眾、量大面廣、由鄉鎮服務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類事項依法下放鄉鎮政府,重點擴大鄉鎮政府在農業發展、農村經營管理、安全生產、規劃建設管理、環境保護、公共安全、防災減災、扶貧濟困等方面的服務管理權限。強化鄉鎮政府對涉及本區域內人民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和公共服務設施布局的參與權和建議權。縣級職能部門不得隨意將工作任務轉嫁給鄉鎮政府。省級政府要依法制定擴大鄉鎮政府服務管理權限的具體辦法,明確下放事項、下放程序和法律依據,確定下放后的運行程序、規則和權責關系,確保下放權力接得住、用得好。
(六)推進鄉鎮行政執法改革。推動行政執法重心下移,探索鄉鎮綜合執法有效形式,開展綜合執法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鄉鎮政府與縣級執法部門的協作機制,強化鄉鎮政府在執法事項上的綜合協調,以及對派駐執法機構和人員的日常管理。
(七)統籌鄉鎮站所管理體制改革。鄉鎮事業站所可以實行以鄉鎮管理為主、上級業務部門進行業務指導的管理體制;經省級政府批準,也可以實行以上級主管部門為主或按區域設置機構的體制。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要求,統籌鄉鎮黨政機構設置。根據不同類型、不同規模鄉鎮工作實際,確定黨政機構設置形式和數額,可設立若干辦公室,也可只設若干綜合性崗位。扎實推進鄉鎮事業站所分類改革,嚴格控制鄉鎮事業站所數量。加強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夯實基層農村經營管理工作基礎,確保責任和人員落到實處。除機構編制專項法律法規外,上級業務部門不得以機構上下對口等手段要求增加鄉鎮站所設置和人力資源配置。
三、 優化鄉鎮基本公共服務資源配置
(八)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規劃一體化。按照區域覆蓋、制度統籌、標準統一的要求,打破城鄉界限,加快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進程。以服務半徑、服務人口、資源承載為基本依據,結合城鎮化和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統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的空間布局,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加強中心鎮、重點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的建設規劃,促進服務資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輻射。對人口減載區域、困難偏遠地區,要合理保留和科學完善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完善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推動基本公共服務由戶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保障符合條件的外來人口與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推進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無障礙建設和改造,為全社會成員參與社會生活、獲得基本公共服務創造更好條件。推進鄉鎮現有公共服務資源的優化整合,推動城市優質公共服務資源向農村延伸。地方各級政府要積極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省級政府要制定本地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強化標準體系的引導約束機制。
(九)改進鄉鎮基本公共服務投入機制??h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要支持鄉鎮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項目和社會事業發展,引導信貸資金投向農村和小城鎮。對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安排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其他建設項目,屬于縣級以上政府事權的,應足額安排資金,不得要求鄉鎮安排項目配套資金。對承擔超出鄉鎮轄區范圍提供服務的重大基礎設施、社會事業項目,縣級財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并提倡和鼓勵鄉鎮間的共建共享。
(十)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合理劃分縣鄉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建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結合鄉鎮經濟發展水平、稅源基礎、財政收支等因素,實行差別化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h級政府要強化統籌所轄鄉鎮協調發展責任,幫助彌補鄉鎮財力缺口。硬化鄉鎮預算約束,強化預算執行,規范經費支出,嚴格監督管理,嚴禁鄉鎮舉債,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保持財政收支平衡。加強和規范鄉鎮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進鄉鎮國庫集中支付全覆蓋。
編輯:梁霄
關鍵詞:加強 鄉鎮 政府 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