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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冤獄平反后一年的陳滿:偶爾夢到自己仍在獄中
1992年,海南省海口市上坡下村109號房屋內發生一起命案,隨后陳滿被海口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判處死緩。后經陳滿和家人、律師長達23年的申訴堅持,這件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由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省高院再審的故意殺人、放火申訴案,終于在2016年2月1日,被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釋放。
一年來,陳滿在享受著此前23年冤獄時間里無法想象的奢侈——自由。但已經53歲的自由人陳滿,距離真的自由,或許還有一段距離。
陳滿說,有一件事真的很奇怪——去年正式出獄前,時常會在夢境中感覺自己已經出獄,可睜眼時看到的卻還是冰冷、封閉的監室;如今,夢境和現況恰恰相反:會偶爾感覺自己仍在獄中,直到驚醒之后才意識到是在溫暖、寬敞的家里。
“他們不太主張我去創業”
在同齡人籌劃著如何安度退休生活時,他想的則是如何創業。于是,在這個朋友圈里,他多少變得有些格格不入。
錢報:你現在還像以前那樣愛看書嗎?
陳滿:現在實際上不像以前喜歡看書了。更愿意走到社會上去,但也有范圍和區域。現在人人都設防。
錢報:現在和朋友們交流時,有互相不能理解的地方嗎?
陳滿:有時會有不理解。到這個年紀了,他們考慮的都是如何照顧好后代以及過好余生,但我想的還是創業。彼此看法不同就會有距離,但都比較平和,并非隔閡。他們普遍主觀上覺得我不了解現在這個社會,不太主張我去創業,當然也有認同我的觀點和看法的,但無論怎樣,我一樣理解他們,畢竟我們的人生經歷和軌跡完全不同。但人還是要謙虛,只要人家說的對,還是要接受。
錢報:國家賠償對你而言究竟代表或意味著什么?
陳滿:對我而言只能說是最低賠償,其實都不應該去想錢的事。我只能好好用這筆錢去安排未來的事業和生活。
編輯:梁霄
關鍵詞:冤獄 平反 陳滿 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