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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條例引熱議 校園體育設施到底應不應該開放?
立法背景
一年經三審條例始“煉”成
2015年12月
《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開始通過市政府法制辦官網征集意見,提出公辦中小學校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向社區居民開放體育設施。
2016年5月26日
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條例(修訂草案)》,關于建立學校體育設施對外開放保障制度方面提出,考慮到學校體育設施對外開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政府要進一步厘清開放的相關責任,解除學校的后顧之憂。
2016年9月12日
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修訂草案修改二稿)》,二稿提出,公辦中小學校體育設施對外開放工作由區人民政府統一負責組織。
2016年11月23日
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修訂草案修改三稿)》,針對中小學體育場館的開放,此次條例修訂草案修改三稿中明確規定,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或者街道、鄉鎮全民健身組織、公民健身團隊與學校共同負責,簽訂民事合同,建立活動制度和規則。(文/記者 李澤偉)
編輯:梁霄
關鍵詞:健身 熱議 校園 體育 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