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監察”對象是誰?
國家監察的范圍更廣,覆蓋所有行使國家公權力的組織和人員。
具體包括以下六類人員:
第一,國家公務員法所規定的國家公職人員,具體是中國共產黨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工商聯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
第二,由法律授權,或者由政府委托來行使公共事務職權的公務人員;
第三,國有企業的管理人員;
第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體育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
第五,群眾、自治組織中的管理人員;
第六,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職務的人員。
編輯:梁霄
關鍵詞:山西 監察 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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