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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監管網約車市場 保障乘客出行安全
交通運輸部等七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業事中事后聯合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了網約車行業事中事后聯合監管工作流程。通知要求,各級交通運輸、網信、通信、公安、人民銀行、稅務、工商和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建立網約車行業聯合監管機制。(新華網6月5日)
網約車是我國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補充。隨著《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網約車開始走向規范化。但是,目前網約車市場表現離政策法規要求和公眾期待還有不少差距,為此,國家七部門聯合印發的通知開出了新“藥方”。
這個“藥方”的“新”主要體現在“聯合監管”上。從現實情況看,網約車市場亂象不少。比如,最近的相關報道顯示,多地網約車合規比例非常低,廣東東莞網約車超九成是無證運營,浙江寧波合規網約車占比不到10%。如果網約車不合規,就給消費糾紛、消費安全埋下隱患。
網約車之所以亂象較多,原因之一就是監管環節“單打獨斗”,即主要是各地交通主管部門在行動。但網約車是一種“復合型產品”,涉及企業、司機、車輛、乘客、網絡等多個要素,僅靠一個部門監管很難取得理想效果。而從上述通知來看,涉及網約車市場的相關部門,幾乎要一個不少地參與到對網約車治理的體系中。
除組成強有力的聯合監管主體外,通知還明確了監管流程,即針對相關違規問題開展聯合約談“先禮后兵”,約談后仍拒不改正的,依據有關法規規定,對網約車平臺公司相應采取暫停發布、下架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停止互聯網服務、6個月內停止聯網或停機整頓等處置措施。各級相關監管部門怎么做,一目了然。
顯而易見,這既向地方各級相關職能部門發出了監管動員令,也向網約車企業和從業人員發出了警示——如果企業不自覺整改,輕則被聯合約談,重則被聯合處罰。網約車不同于傳統產業,涉及多個部門的職責,恰恰需要這種“七龍治水”。
需要指出的是,這種“七龍治水”與過去我們曾經質疑批評的“九龍治水”有明顯不同:一者,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比較明確;二者,聯合監管的目的是要攥緊拳頭,不是各行其是。當然,這種聯合監管如何做到無縫對接、統一行動,還需觀察。其中,制定合理的聯合監管機制是關鍵。
網約車市場問題有很多,目前最突出的問題是線上線下車輛人員不一致。在筆者看來,聯合監管的當務之急是,盡快堵上平臺注冊管理漏洞,并清理不合規的車輛和司機,讓網約車先回歸安全。在保證乘客安全的基礎上,再逐一修補其他管理漏洞。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監管 網約 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