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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運火車刷票軟件生意火爆,是服務神器還是網絡黃牛?
焦點2:搶票軟件是否制造了消費者機會不公?
對于公司收錢幫忙搶票的行為,有人叫好有人質疑。
贊同者認為,旅游公司提供服務,公司賺錢客戶省事,你情我愿。東莞市民陳先生說,現在很多人都通過攜程等平臺買票,有人收個十塊二十塊錢幫忙買票可以接受。
記者在搶票QQ群里遇到一位在廣東打工的90后年輕人。為買到心儀車次,他在朋友介紹下進了群。他說,幾個小時就買到了,雖然加了手續費但值得。
而反對者則將這類行為稱為“網絡黃牛”。認為正是這些網絡黃牛的存在,讓個人通過12306等官方平臺購票越來越難。記者遇到盧漢時,他剛剛在一家網絡平臺上下單訂票。因為回家的路線屬于熱門路線,春運期間買票一直很難,為了增加成功率,他購買了平臺搭售的保險。盧漢說,12306網站的訪問承受能力是有上限的,如果大量的公司不受節制地接入,到一定程度后個人也只能被動依賴這些平臺了。
搶票QQ群里來自河南的“明明心”說,正是由于網絡黃牛的存在,才讓他們很難從正規渠道搶到票。“如果沒有這些黃牛,大家都用普通設備普通網速進行搶票,哪怕搶不到,但那樣更加公平。”
焦點3:收錢代刷火車票算不算黃牛?
收錢代刷火車票是否屬于倒賣車票的黃牛?記者采訪鐵路、公安、法律方面的人士,發現各方對此存在較大爭議。
鐵路部門對搶票軟件多持反對態度。中國鐵路總公司運輸局運營部副主任黃欣說,12306一直在努力改善旅客購票體驗、確保購票公平。今年在非熱點車次不再使用驗證碼的同時,節前北上廣去往成渝、湖南湖北等地的熱點車次,仍然需要使用驗證碼,增加“黃牛”惡意搶票的難度。一名鐵路系統干部告訴記者,搶票軟件看似方便,但會擾亂正常的購票秩序,尤其是短時間內的巨大點擊量,容易沖擊12306網站的運行。
北京崇厚律師事務所主任趙瑛峰認為,如果為個人購票目的而使用搶票軟件,從法律上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收取“服務費”從中牟利,且達到一定數額,就應認定為倒票。
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黃牛”倒票應按照倒賣車船票罪或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但也有觀點認為,收錢代刷火車票能否入罪值得商榷。中國公安大學副教授李懷勝認為,對“技術黃牛”的行為,目前刑法還難以規制。第一,這種行為不構成倒賣車票罪。“技術黃牛”是為特定他人代購車票,賺取代購費,和倒賣車票的行為方式截然不同。第二,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也有商榷余地。“技術黃牛”客觀上是破壞了公平交易的市場秩序,但未必達到刑法處罰線,是否是非法經營罪也需研究。
有些人認為,刷票行為即便不構成倒賣車船票罪,也應被判定涉嫌非法經營罪。然而,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刑法研究所所長阮齊林教授說,倒賣車船票罪與非法經營罪,在刑法上是特殊罪與普遍罪的關系。如果倒賣車船票罪不能成立,就必然不能定性為非法經營罪。
此外,公安執法也處于模糊狀態。天津鐵路公安一民警告訴記者:“這兩年,天津鐵路警方沒有處理過網絡搶票這群人,因沒法定性為倒賣。只處理過在火車站排隊幫人買票收手續費的,不過也是轉給工商部門處理。”
編輯:梁霄
關鍵詞:搶票 網絡 軟件 記者 刷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