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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現(xiàn)實版盲井案宣判 5人獲刑2名主犯被判死緩
罪行:合謀殺人騙取賠償款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7月中旬,被告人程庭虎、曲木爾古伙同吉某、馬某(均另案處理)經合謀,決定實施殺人后制造虛假安全生產事故,再冒充被害人家屬索取死亡賠償金。程庭虎根據(jù)事前分工,找到位于昌平南邵地鐵站附近一工地,準備伙同吉某等人實施預謀的犯罪行為,但因故放棄。
后被告人馬海有布、吉則阿支、程庭虎、曲木爾古、吉某、馬某在同年7月26日再次合謀,仍然由程庭虎按照事前分工,承包了順義馬坡一處工地的外墻勾縫工程,并將該工地作為實施犯罪的地點。吉則阿支根據(jù)馬海有布的指示,將被害人小陳(男,歿年32歲)帶至北京,由程庭虎負責將馬海有布、吉則阿支和小陳三人安排到其中一棟樓的13層實施高空作業(yè)。
2014年8月17日18時,馬海有布、吉則阿支在施工過程中,持鐵管擊打小陳頭部后,將小陳從13層拋至該樓2層平臺,導致小陳當場死亡。事發(fā)后,二人按照事先約定,謊稱是意外事故,并伙同程庭虎隱瞞了小陳的真實身份。隨后,由曲木爾古伙同吉則達則等人冒充小陳家屬,向工地施工方索要賠償款60萬元。后罪行敗露,幾人先后被警方抓獲歸案。
判決:觸犯兩罪擇一重處罰
昨天該案在市三中院再次開庭審理,在庭審結束1小時后,法院公開宣判。法院審理認為,馬海有布、吉則阿支、程庭虎、曲木爾古、吉則達則5名被告人為騙取賠償款,伙同他人預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制造虛假安全事故,致人死亡,其手段行為與目的行為分別符合故意殺人罪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但兩者屬于牽連犯,應擇一重罪處罰,均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法院認為,本案性質極其惡劣,手段殘忍、動機卑劣、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被告人馬海有布到案后為警方提供重要線索,協(xié)助警方抓捕同案犯吉則達則,構成重大立功,但不足以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吉則阿支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由于考慮到程庭虎、曲木爾古、吉則達則在共同犯罪中的具體作用,可酌情從輕處罰。
結合全案,法院一審判處馬海有布、吉則阿支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限制對二人減刑;判處程庭虎、吉則達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曲木爾古有期徒刑15年。5名被告人連帶賠償小陳家屬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等損失共計7萬余元。
編輯:梁霄
關鍵詞:順義 墜樓 家屬 賠償 親緣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