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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道路交通安全:40%以上農村公路有安全隱患
車:“超載超限超標”頑疾難治愈
2004年至2015年,我國機動車保有量從1.07億輛增長到2.78億輛。
在機動車引發的事故中,貨車超載超限可謂“第一殺手”。執法檢查報告指出,有關部門對貨車載重和外廓有嚴格標準,但從實踐上看,許多貨車都屬于非法生產、改裝,超載超限現象普遍存在。超載超限貨車安全性能大幅下降,極易出現剎車、轉向失靈等情況,引發交通事故。2006年至2015年,在貨車肇事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因超載超限引發的約占60%。
在貨車超載超限的同時,近年來在家庭出行、快遞送貨中越來越普遍的電動自行車和“老年代步車”等低速電動車的大量上路,其速度、體積“超標”,也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很大隱患。
根據執法檢查組的問卷調查,人們選擇電動自行車、低速電動車的主要原因除了“買得起、速度快、易停車”,還有就是“不用上牌照、不用考駕照、不用買保險”。
記者了解到,我國現在每年生產約3000萬輛電動車,全國電動車保有量超過2億輛,其中大部分超過國家標準。“北廣深”一線城市,涉摩、涉電交通事故高發。以深圳為例,2015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436人,同比下降了8%,涉摩涉電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卻達56人,同比上升37%。
對于電動車,國家相關部門已陸續出臺了相關明確標準。然而,這些標準在生產和銷售環節,并沒有得到完全嚴格的執行。
根據執法檢查報告,“老年代步車”“殘疾人助力車”等低速電動車的生產企業及車輛普遍未列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各項技術指標基本不符合汽車強制性標準,安全性能差,加劇交通混亂,易發交通事故。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認為,不管是電動車的超標,還是貨車的超載超限,這些問題的產生涉及多個職能部門,僅僅依靠公安交管部門一家的力量難以治本,必須要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協同合作,按照道路交通法確立的相關職責依法履行各自職能。
“以電動自行車為例,在標準制定后,質監、工商等部門必須在生產、銷售等前端環節嚴把出口,從源頭上避免違規車輛流入市場;而在后端的道路執法上,公安交管部門要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避免‘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等執法不嚴問題。”湛中樂說。
編輯:梁霄
關鍵詞:道路 公路 安全 交通 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