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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策略與責任分配
先“定損”,再“定責”,“這樣就把上限封死了”。
老虎襲人事件經過第一輪熱炒之后,隨著王寶強離婚事件而降溫,此后進入善后處理階段。
趙文對南方周末記者說,他們本想與園方協商解決問題,而不是對簿公堂。女婿的單位領導也贊同協商解決。趙文為此主動向園方承諾,在協商期間,他們不對外發聲。
律師楊振忠倒是建議家屬及時向媒體發聲,以澄清事情真相,避免在談判中陷入被動。但被趙文拒絕。“我現在很后悔。”趙文說。事實上,在趙青及家人近期接受媒體采訪之后,網上的負面評論仍然呈現一邊倒。
趙文對園方先期的表現感到滿意。公司墊付了女兒的醫藥費,安排家屬在京期間的食宿,“該說的都說了,該做的基本也都做了”。一位公司高層還轉述,董事長對因救女兒而命喪虎口的周克勤非常尊重,認為她是一位“英雄母親”。
調查報告除了未認定責任事故,對周克勤的行為也未予肯定,稱其“救女心切,未遵守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猛獸區嚴禁下車的規定,施救措施不當,導致其被虎攻擊死亡”。
楊振忠認為,這挑戰了基本的社會倫理,“周克勤在此事過程中沒有任何過錯。”
家屬的另一位代理律師白小強說,在報告出來之前,園方曾主動找到律所協商,“在他們表述中給我們造成錯覺,以為這不用打官司了”;但調查報告出來之后,“(對家屬一方)就不太有利了”。
白小強認為,園方的談判是有策略的,比如先“定損”,再“定責”。所謂“定損”,就是假定在園方全責的情況下,需要賠償的總額,“這樣就把上限封死了,然后往下聊,就不會‘冒’了。這是個談判的藝術。”
最終,園方只愿意承擔15%。這樣一算,“原來接近二百萬,現在幾十萬了”。
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負責人曹志杰認為,此事中園方不存在任何責任。15%也是基于道義的補償。
張衛紅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在代理劉女士的案子時,一開始也想協商解決,而不是打官司。當時采取的策略是,家屬向各機關反映、舉報,希望政府處理。“后來隨著時間進展,政府沒動靜了,成了我們和園方交涉。”
在劉女士訴動物園的案子中,法院認為雙方都有責任。動物園方面,“雖然在門票、各種動物區域就安全注意等事項進行了必要的提示,但上述提示仍屬一般性提示,與野生動物園,特別是猛獸區域的高度危險性相比尚顯不足,防范危險發生的措施尚顯欠缺”;劉女士方面,則“明知自己游覽的是野生動物園,其具有對游覽區域存在高度危險性的判斷能力,但其在沒有明確確認自駕車已經駛離猛獸區的情況下,擅自下車,將自己置于危險環境中,導致被老虎咬傷”。
最終,法庭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劃分園方承擔的責任比例是20%。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認為,老虎襲人案,應該適用侵權責任法第81條,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張衛紅的解讀是,發生動物傷人事件后,園方理論上應承擔百分之百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游客存在過錯,“可以減,但不能倒過來”。
事實上,由于動物園先期支付的醫藥費已經超出了其應承擔的部分,劉女士通過打官司沒能再討回一分錢。
(趙青、趙文、劉元為化名)
編輯:梁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