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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利華:以金融扶貧推動貧困人口的能力建設
金融扶貧是指用金融的手段為貧困地區及貧困人群提供各種金融服務,幫助其減貧脫貧。傳統金融扶貧手段包括小額信貸、農村資金互助社、社區發展基金、貧困地區村級發展互助資金等各種形式,它們在緩解貧困,推進金融普惠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發展中暴露出來的問題也不容忽視,包括半封閉的金融環境和嚴格的金融管制導致扶貧資金供給不足、小額信貸持續性差和違約率高;由于并未建立貧困人群信息精準分類數據庫,導致扶貧資金的“瞄準偏誤”和“目標轉換”,使金融扶貧最大的獲益者變成了扶貧地區的非貧困農戶、地方企業或開發項目,而很多中低收入者、真正的貧困群體依然面臨信貸配給不足,嚴重影響了金融機構扶貧的積極性,制約了傳統金融扶貧方式的效果。
近些年來,現代信息通訊技術與金融深入結合引致了金融的互聯網化與新興互聯網金融的興起,進而對傳統的金融扶貧模式產生了明顯的影響。新形勢下,金融扶貧需要回答清楚扶貧的落腳點是什么?面對什么群體?依托什么組織?依賴何種外部保障等問題。
金融扶貧的落腳點是能力建設。貧困是一個“非常難以捉摸的概念”。早期的相關研究僅從收入角度進行衡量,但二戰后富裕的福利國家仍然存在的貧困問題使人們認識到:貧困是指個體、家庭或群體因占有的物質資源、文化資源以及社會資源不足而不得不被“排除在社會認可的最低限度的生活方式之外”。阿瑪蒂亞·森將“可行能力”引入貧困的分析,提出了“能力貧困”的概念,他認為貧困的原因在于“缺少達到最低生活水準的能力”,包括缺乏教育資源和健康,還包括面臨風險時的脆弱性,或者缺乏表達自身需求的能力,這是個多維貧困的概念。世界銀行由此認為,“任何減貧戰略的核心內容都是拓寬窮人的能力”。反貧困對策不應僅解決“信貸可得性”問題,應從生存型的救濟扶助提升到對貧困群體的能力建設。因此,金融扶貧提供的不僅僅是信貸產品,而應同時關注勞動技能培訓與創業知識培訓,使貧困人群逐漸找到脫離貧困的有效手段和方法,變得自尊、自信,積極地負責任地對待自己的健康、幸福、子女的教育并由此開啟良性循環。這種由金融手段執行的“造血式”社會救助的效果遠好于單純的“輸血式”救濟。
金融扶貧對象是“有需求有能力”的貧困人群。從有效性及金融扶貧的可持續性角度考慮,扶貧面向的人群應為有一定的生產經營能力并有金融需求的貧困人群,這不同于依賴補貼的財政扶貧。比如格萊珉銀行之所以選擇婦女為貸款對象,是因為婦女具有勞動的能力與意愿,與男性相比,更少有賭博等惡習,她們用貸款購買縫紉機、三輪車等簡單的生產資料,即可開始“自雇式家庭生產”,并且可維持10%以上的盈利水平,保證格萊珉模式的可持續性。再比如,南非的手機銀行WIZZIT之所以成功,是因為其用戶群體并不是南非最貧窮的人群,而是那些具備一定的教育水平和科技接受水平的貧窮人群。這些人群有金融需求、有生產意愿但缺乏貸款渠道與途徑,金融扶貧資金可以給予其激勵和信任并由此激發其內在的改變自身生活的動力。當然,由于數字鴻溝、知識鴻溝的存在,貧困人群常常陷于自我排斥、評估排斥、工具排斥等金融排斥境地,可能降低扶貧效果,因此,有必要通過教育培訓以及金融知識的宣傳普及提升貧困人群的金融素養。
金融扶貧依賴于傳統金融扶貧手段的革新。在現代信息技術迅速發展的大背景下,無論是商業性金融機構小額貸款,還是政府扶貧貼息貸款、社區發展基金等傳統金融扶貧手段,都可以依靠大數據支撐的信用系統實現貧困人群數據的精準分類以及標準化管理,借此實現對貧困人群的精準篩選;同時,由于降低了授信時對擔保的依賴,可以推進客戶群體的下沉,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從機構規模上,信用評級機構等專業型的信息中介機構迅速發展,為大型金融機構拓展“關系型”貸款業務創造了條件,因此,傳統意義上的“小銀行優勢”不再突出,大型金融機構在金融扶貧中完全可能承擔更大的責任。在運行原則上,需要充分尊重市場機制,一方面積極推動利率的市場化,讓扶貧資金的成本與風險相匹配,實現扶貧資金的保本微利與自我循環;另一方面不斷開放貧困地區金融市場,以稅收等政策鼓勵與吸引更多金融機構進入,充分競爭保證市場運行的效率,只有大量的以商業性運作手段實現公益性目標的“社會企業”介入,整個金融扶貧體系才能良性發展。
金融扶貧迫切需要互聯網金融工具的配合。鑒于近年各國小額信貸發展中出現的問題,金融扶貧的推進不應僅僅局限于小額信貸等傳統手段,還應積極利用現代信息通訊技術(ICT)帶來的發展契機,發展網絡銀行、手機銀行、網絡證券公司、網絡保險公司等互聯網金融化產品,發揮其信息與成本優勢,納入更多的貧困人群,接觸傳統金融難以接觸者;同時滿足貧困人群除信貸以外的儲蓄、支付、匯兌、結算等全面的金融需求進而實現金融包容性發展的需要。實踐中,在肯尼亞、南非、菲律賓蓬勃發展的以移動運營商為主導的手機銀行;在印度尼西亞,圓滿解決“非正式關系網”無法解決的健康問題的網絡保險,以及荷蘭的農業價值鏈金融等各種金融創新模式都提供了很好的借鑒。
金融扶貧依托于完善的外部保障體系建設。首先,對于依賴傳統方式扶貧的機構來說,能夠借助公共的信用資源進行信用評級和貧困人群精準識別是提升扶貧效率的關鍵,因此,建設統一的農村信用體系并實現全國信用信息的聯通共享是關鍵性的工作。其次,加快提升農村地區的互聯網普及率以及智能手機普及率,這對于借鑒非洲、南亞的經驗,發展以移動運營商為主導的手機銀行等互聯網金融產品至關重要。除此之外,評級機構、創業和技能培訓等能力建設機構、技術信息提供者、行業協會等中介機構的培育發展對于提升金融扶貧效果不可缺少。
格萊珉銀行的創始人尤努斯說:窮人是天生的企業家,他或許會發現更好的機會,因為他從未得到過一次機會。諾獎得主席勒也說:真正好的金融不僅僅是管理風險,還必須是社會價值的守護者。激發貧困人群的內在活力無疑是“好的金融”彰顯其社會價值的途徑。
(作者單位:中央民族大學經濟學院金融系,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6BJL105]的階段性成果)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郭利華 金融扶貧 貧困人口 能力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