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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死不救”竟遭通緝 國外有法律這樣規定
“路邊有老人摔倒扶不扶”這已經是個老生常談的話題。
扶,怕被反咬一口;不扶,怕背上道德枷鎖。
最近,德國一位82歲的老人在ATM機前摔倒,先后有四個人經過但都對其無動于衷,最后老人雖然得到救助,但為時已晚不幸身亡。事后,警方表示,這幾個人見死不救構成犯罪,已經發布通緝令,將盡快實施抓捕。
多國明文規定 嚴懲見死不救者
過去,不少人以為救人只是一種道德義務,而非法律要求,事實并非如此。在不少國家,見死不救不僅要受到道義的譴責,還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德國:可判處一年監禁
德國刑法規定,見死不救者可判處一年監禁或課以罰款。例如發生交通事故,路人都應當保護現場,防止再度發生事故,都應該呼叫救護服務,并且盡可能搶救傷者。
某位德國某大公司經理趕時間,在開會的路上看到一起車禍,他下車察看并在報警后離開。不幸的是,等警察趕到,車內一名女子已死亡。法醫報告表明,該女子是因遭駕駛臺擠壓而死,如果當時那位經理及時幫助該女子,她就有生還的希望。最終,這位經理被以不作為以及非故意殺人罪被刑事及民事起訴,入獄兩年并罰款。
美國明尼蘇達州:不打“911”算疏忽罪
美國明尼蘇達州將“見危不救罪”列入刑法典,如果當事人在現場而不給予合理的救助,以犯罪論處。還有一些州規定,發現陌生人受傷時,如果不打“911”電話,可能構成疏忽罪。
不過,如果一個人沒有受過專門訓練,原則上即使遇到需要急救的情形,也不要輕易動手,但必須要打急救電話。
法國:5年監禁并扣50萬法郎罰金
《法國刑法典》規定,任何人對處于危險中的他人,能夠個人采取行動,或者能喚起救助行動,且對其本人或第三人均無危險,而故意放棄救助的,處5年監禁并扣50萬法郎罰金。
塞爾維亞:不救助致人死亡可判處8年徒刑
塞爾維亞法律規定,見死不救者(例如交通事故中)可處一年徒刑。如果受傷者因路人見死不救而死亡,相關的途人可以判處8年徒刑。
日本:當紅明星因“遺棄罪”被判刑
“見死不救”在日本法律中被稱為“遺棄罪”,對責任人處以3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懲處。日本還規定了“遺棄致死傷罪”的處罰,一般判處2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些法律規定在日本已經實施多年,一直以來沒有異議。
2009年,日本當紅明星押尾學對瀕死的陪酒女棄之不顧,沒有及時打電話叫急救車,結果延誤了救治。事后,押尾學辯稱“擔心給自己惹上麻煩,影響到自己的星途”。東京高等法院審判長稱這種“為保全自身導致他人失去獲救時機的行為十分卑鄙”。最終對押尾學的判決是,罪名成立,判刑2年6個月。
雖然各國法律規定不同,但有一點是相通的:在他人有生命危險的極端情況下,任何一個旁觀者都不應無動于衷、毫無作為。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見死不救” 遭通緝 國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