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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恒林:探索信訪分類處理新模式
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環保局近年來積極探索環境信訪工作,采用分類處理模式,有效避免了各種環境信訪問題不分、法定渠道不暢等問題,環境信訪工作得到有序推進,既切實維護了群眾的合法權益,又促進了地方經濟健康持續發展。
狠抓關鍵,實行分類處理,促進依法信訪。在環境信訪工作實踐過程中,堅持科學梳理環境信訪舉報(投訴)案件。對舉報(投訴)人舉報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存在環境違法行為、反映環境污染損害糾紛的,列為環保業務類,由環境監察人員開展調查處理。對調查處理后未達成協議,或達成協議后反悔,或已經進入訴訟、行政復議程序的,列為復議訴訟類,告知訴求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對環保部門及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違反黨紀政紀的事項,列為信訪類,告知信訪人這類事項符合《信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適用受理、復查、復核三級程序辦理。對屬于“大環保”而非環保部門職責范疇的環境信訪問題的,列為非環保部門職能類,告知舉報(投訴)人依法應當由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調查處理。對涉及多部門、疑難復雜的舉報(投訴)的環境信訪問題,報請同級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協調處理。對舉報(投訴)人舉報環境信訪問題,屬于環境保護部門職能的環保業務類、復議訴訟類、信訪類的事項,優先導入法定途徑辦理。
把握重點,履行告知義務,保障信息暢通。凡接到環境信訪案件,均在第一時間內告知舉報(投訴)人或采用書面形式告知舉報(投訴)人和被舉報對象的主管單位或所在地政府,與舉報(投訴)人面對面了解具體訴求,告知處理的途徑。凡屬環保部門職能范圍內處理的投訴,環保部門接訪人員均在第一時間主動聯系舉報(投訴)人,摸清舉報(投訴)的基本情況和所舉報(投訴)內容,并告知調處時間,安撫好信訪人情緒、贏取信任,避免越級上訪。接到非環保部門職能類的舉報(投訴)信訪案件,環保部門接訪人員即趕赴現場調查確認后,依法及時移送(必要時書面函告)負有環境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調查處理,并在第一時間內告知舉報(投訴)人。在處理環境信訪案件終結后,均實行事后跟蹤回訪制度,定時或不定時回訪舉報(投訴)人和被舉報(投訴)企業,消除糾紛隱患,防范矛盾復發。對環境矛盾糾紛比較尖銳,越級信訪、重復信訪等突出問題,在向舉報(投訴)人發放《逐級走訪權益保障卡》的基礎上,利用全國“陽光信訪”網絡平臺等方式,將環境信訪問題置于公眾監督下,促進信訪工作公正、公開、透明。
破解難題,監管調解并舉,力推行政調解。始終堅持強抓監管重抓信訪,始終把信訪問題化解在第一現場、第一時間,牢牢掌握矛盾調解的主動權。按照“發現問題、摸清情況、留下痕跡、擬定方案、處理問題”的思路,以“化解矛盾”作為環境信訪工作落腳點,努力提升信訪問題的處理質量,想方設法降低越級信訪、重復信訪率,持續不斷打擊排污企業的違法行為。與此同時,積極推動行政調解,促成舉報(投訴)人與排污者簽訂《人民調解協議書》,如雙方不履行協議,則引導雙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作者: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環境保護局 夏恒林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夏恒林 信訪 信訪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