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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老虎傷人,消協找準了自我定位
“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事件3個月后,受傷游客首次向動物園提出賠償要求,而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則表示自己沒有責任,不需要賠償,即使賠也是出于人道主義補償。近日,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部負責人表示,在經營行為中,保護消費者安全是經營者的第一責任;在責任主體中,經營者是保護消費者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消費者“違規”不等于經營者無責。保障消費者安全是經營者的首要義務,經營者安全保障責任必須落實到位。(10月23日新華網)
中消協的回應,無疑讓已漸歸平靜的“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事件再起波瀾。因為按照北京市延慶區有關部門的結論,造成一死一傷的猛虎傷人事件,是當事游客在自駕車游覽猛獸區時私自下車,突遭老虎攻擊所致。動物園曾與游客簽署《自駕車入園游覽車損協議書》,因為當事女子違反上述規定發生人員傷害,故應負相應責任。中消協稱保護消費者安全是經營者的第一責任,消費者“違規”不等于經營者無責,看起來就像對上述結論的一次反駁。
北京市延慶區的調查結論和中消協的公開回應,兩者到底誰更顯公正與可以接受?現在來下一個明確的結論,并非我們所能,但中消協的回應顯然還原了一個樸素的常識,那就是在相關消費事件中,永遠不能以消費者的過失來論定經營者完全沒有責任,因為在法律框架內,經營者從來都是保護消費者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與此同時,中消協對老虎傷人事件的公開回應更是一次清晰的角色歸位。
一起發生在野生動物園里的老虎傷人事件,到底該由誰來給出權威性的處理結論?從常理而言,因為關系到游客的傷亡,所以應該主要由安監部門、公安部門與旅游管理等部門來參與調查,并給出公開的回應。但不可否認,如果說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事件首先是一次意外,那么它也應該是一次“消費的意外”,因為遭受老虎襲擊的游客,首先是購票進入動物園游覽的消費者。既然是消費者,作為消費者維權組織的消協,對此就理當不能失去自己的聲音。
尤其是,對于“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事件,盡管北京市延慶區的聯合調查組給出了公開的調查結果,但從輿論的反應來看,這份調查結果仍然在招致沸沸揚揚的議論。為什么會出現如此輿論反應?一個很大的原因顯然在于,它只是從野生動物園管理規范與否的角度來分析,而遠沒能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來探討動物園管理者應對消費者承擔起怎樣的責任,故而難以服眾。中消協的公開回應,正是對此的一次鄭重提醒。
一個現代社會中的人,天然就是消費者。現代社會里的購票游覽行為,是不折不扣的消費行為。“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事件,既是一次集合了個人道德、動物園管理與母女感情的復雜事件,也是一次必須被直面的消費事件。如果說消協的前期功能在于喚醒社會沉睡的維權意識,那么它發展至今,則愈加需要去直面種種復雜的消費事件。在受傷游客首次向動物園提出賠償要求時,中消協適時發聲,展示出的是清晰的消費者維權組織角色,這是不能被回應內容所遮蔽的。(王聃)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老虎傷人 消協 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