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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拿女兒當“乞討賣點”的人不要客氣
據報道,近日在山東臨沂街頭,一個男子帶著一名女孩出來乞討,在寒風中,孩子裹著棉被在路邊寫作業,引發路人關注,大家紛紛獻愛心。然而據記者實地調查發現,該男子是乞討專業戶,而“女兒就是他乞討的最大賣點。”
王久昌利用自己的孩子乞討,通過博取眾人同情來達到賺錢的目的,作為父親,這顯然是極其不負責任的。從小帶孩子乞討,讓孩子露宿街頭,接受他人施舍。長此以往,會對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傷害,不能任由王久昌這樣繼續傷害孩子。
王久昌帶孩子乞討,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止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者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的規定。可以通過法律措施,對他實行懲戒;當地相關部門也要加強引導與幫助,促使監護人盡到保護孩子的責任;如果監護人屢教不改,才能采取強制措施,為孩子更換監護人。
不論如何,社會不能對于那些好逸惡勞、只想不勞而獲的人一味縱容,更不能對那些未盡到對未成年人監護責任的父母一味容忍,對這些人的縱容與忍讓,只會讓更多未成年人受到傷害。
□戴先任(職員)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王久昌 帶女兒乞討 乞討賣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