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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違法,問責可以來得更猛些
哪個官員愿冒著烏紗帽被摘的風險無視文物被毀?哪個拆遷負責人敢以身試法拆掉文物?為此,問責風暴不妨來得更猛些,讓官員們不敢在文物保護上心猿意馬。
今年6月,哈爾濱劉亞樓舊居、東北民主聯軍獨立團舊址等7處不可移動文物建筑被拆毀。日前,哈爾濱市紀委嚴肅查處該事件,包括哈爾濱市雙城區區長毛臣、副區長高麗馨、副區長劉志成等11人被追責。
事實上,不可移動文物倒在推土機下并不少見,如果不被輿論關注,往往拆了就拆了。就在8月30日,國家文物局第一批督辦案件曝光,披露的4起案件均為不可移動文物被損毀、拆除案。這4起案件有諸多共性,比如均為不可移動文物本體被損毀,均涉嫌刑事犯罪,而且,均為政府破壞文物案。
地方各級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這是文物保護法的明文規定。本是保護者,卻成了破壞者,既充滿諷刺,又令人沉重。而地方政府破壞文物,顯然不是不懂法,而是政績使然、利益使然。幾年前,時任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劉錫榮曾言,對待文物保護,“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樣子”。黨政機關不能隨便在文物重地去建什么工程項目,更不能搞什么機關樓堂館所。“己不正焉能正人,這樣搞了以后,怎么去做群眾的榜樣。”
令人遺憾的是,政府破壞文物并非少數。據國家文物局數據,2012年至2014年,涉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違法案件就有146起,法人違法案件占到71%,其中不少是政府違法,社會影響惡劣。幾年前,時任國家文物局局長勵小捷曾公開表示,破壞文物主要是法人,每年僅國家文物局接報的法人違法案件就多達數百起。不難想象,法人違法,甚至政府部門違法之下,文物如何善存?那么,對政府違法該如何處理?
前不久,圍繞清東陵失盜案以及當前文物安全形勢,國家文物局督察司相關負責人接受京華時報采訪時直言,清東陵兩次被盜暴露出地方政府的文物安全責任意識不強,責任追究不到位等問題。誠如斯言,地方政府敷衍了事,責任追究再不到位,文物保護豈非虛妄之談?
因此,政府保護文物不力就該嚴厲問責,這也并非于法無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就要求,“建立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肅追責”。而文物保護法亦有規定,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構成犯罪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這其實都是給地方官員戴上了緊箍,關鍵是要常念緊箍咒,讓追責落到實處,發揮實效。
此番,劉亞樓舊居等7處文物建筑被拆毀事件中,包括雙城區行政領導被問責便是個不錯的示范。如果所有政府破壞文物案,都能照此處理,文物被毀事件必會大大減少。試問,哪個官員愿冒著烏紗帽被摘的風險無視文物被毀?哪個拆遷負責人敢以身試法拆掉文物?為此,問責風暴不妨來得更猛些,讓官員們不敢在文物保護上心猿意馬。(王石川)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政府違法 問責 保護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