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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收費政策,在改革中凝聚共識
基于多方面考量,2011年交通部提出了對公路分類管理的思路。即構建“兩個路網體系”,其中占全國公路總里程97%的公路將由政府財政承擔相應費用,交公眾免費使用。其余3%的收費公路,主要集中在高速公路上。普通公路承擔基礎性的、均等化的服務以體現公路的公共性,高速公路實施“用路者付費”原則,以維持公路建設和養護資金需求,這為公路收費找到了新的法理性。這一思路,也成為《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稿的立法原則。
現行改革思路仍存制度空隙
盡管對公路實施分類管理的政策,為高速公路收費長期化提供了新的法理性。然而現實卻是,“兩個路網體系”的劃分還不明確,已固化的利益格局又不斷增加了對公路實施分類管理的難度。有的通過公路產權的多次轉讓和貸款抵押等手段,混淆了債權債務關系,模糊了實際償債期限;有的擅自對二級公路改擴建,以此延長收費期限;有的以環保為名,將公路劃歸景區,以此收取費用;有的以“統貸統還”為名繼續收費。這些變相延長收費的做法,減損了高速公路收費長期化的法理性和公眾說服力。
交通部表示,擬對收費公路范圍、期限、標準及減免等事項重新作出統一規定,凸顯出以剛性制度應對變相延長收費的決心。但無論從2015年版的《條例》修訂稿還是給人大的答復看,全部取締各類違規及不合理收費的剛性約束還不夠,彈性仍然過大,有可能為遏制變相收費留下制度空隙。
比如,公眾高度關注的重大節假日高速公路免費政策,交通部的答復認為,實行重大節假日小型客車免費通行政策有相應的法律依據,對刺激消費、拉動內需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引發了部分路段免費后交通量遠超其設計通行能力,造成公路主線的嚴重擁堵等問題,有必要重新評估論證。那么,在這項政策上以法理依據為導向還是以解決現實問題為導向,不能含糊。
又如,對于加快取消收費公路,交通部表示,還需繼續利用好收費公路政策,實現可持續發展。如何利用好收費政策,怎樣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需要對公共利益、收費公路投資者、債權人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綜合考量,如果僅僅出臺原則表述,恐怕對于現實缺乏指導力。
再如,收費公路需要建立切合實際的價格體系。這一體系應主要由借貸修路時形成的債務、運營和養護費用決定。但是到底形成了多少債務,到目前還了多少,運營和養護花費多少,公眾通常一無所知。缺乏知情權,公路收費的黑洞很難見光,收費價格就總會產生不利于公共利益的傾向。
編輯:秦云
關鍵詞:公路收費政策 高速公路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