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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參與公益須恪守職能邊界
據報道,近期,教育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安監總局相繼宣布退出由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發起的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從三部委各自發表的聲明看,他們宣布退出這一活動都是因為,這一活動“違背公益性原則”。對此,中國關工委發表聲明表示完全贊成。聲明指出,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在開展過程中,確有人未經領導小組同意,以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辦公室名義與社會公司簽署合作協議,收取相關費用并產生民事糾紛。
開展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動,是為了加強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意識,減少事故發生,是一項有益于社會的公益活動。該活動自2011年開展以來,應該說做了不少事情,其中“小黃帽工程”——全國中小學生在馬路上佩戴小黃帽,用以提醒司機預防交通事故,更是讓人印象深刻。三部委也意在通過參與推動這一活動順利開展,讓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意識更加深入人心。
但是,這樣一項大范圍、長時間的活動,必然要耗用大量資金,諸如小黃帽之類的物品本身就形成了一個可觀的市場,也需要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參與其中。這樣一來,這項公益活動就產生了經濟利益,結果就是公益活動的公益原則很容易變味,甚至產生糾紛。據媒體報道,就在三部委決定退出之前,參與該項活動的一家山東企業與活動領導小組產生了糾紛,該公司狀告活動辦公室以及三部委,要求承擔400萬元的共同還款責任。
對于政府部門來說,有些教訓必須要吸取。政府部門參與公益活動并非不可,對于像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這樣的活動,政府部門的參與有著明顯的積極作用。但是,政府部門的參與不僅僅在于為活動助威,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對活動全程進行必要的監管,防止一些機構利用公益的名義中飽私囊。對于三部委來說,此次之所以會在一項公益活動中惹上官司,正是由于其對相關執行部門疏于監管,放任其與企業進行利益交易。一旦這樣的事情發生,不僅公益活動變味,政府部門的形象也會連帶受損。
還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一項公益活動,都少不了產品推廣之類的內容或環節,如果政府部門只是為其站臺,不履行監管職責,表面上看似推進了公益活動,但實際上,當其參與到這種市場活動中時,就已造成了市場競爭的不公平,還給一些市場主體打著公益的旗號為自己謀取利益提供了機會。因此,在公益活動中需要生產或購買某項產品時,政府部門必須切實行使監管職責,要求執行部門按政府采購的制度,通過招投標來確定購買目標。
政府部門參與公益活動,要與市場劃清界限,恪守“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政府職能邊界。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政府 公益 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