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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好經濟增長與提高工資的關系
經濟運行呈現出的新特征,給最低工資調整的“度”提出了新要求。既要滿足低收入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也要引導各地在新形勢下更加關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與人均GDP增長、勞動生產率提高相協調,要兼顧企業對人工成本提高的承受能力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6月底,全國僅有6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為11.1%,增幅呈現收窄趨勢。
對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各界一直存在不同看法。這樣說,并非意味著有人反對給低收入勞動者漲工資,而是因為最低工資標準制度客觀上是把“雙刃劍”——漲得太慢,不利于保障和改善低收入者生活;漲得太快,又有可能增加企業負擔,間接影響就業。
人社部公布的數據顯示,“十二五”期間,全國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幅達到13.1%,略微超過了“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13%的目標。過去10年來,我國最低工資標準雖然實現了較快增長,但不能簡單理解為“過快”。對比最低工資標準與在崗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的情況后發現,我國最低工資標準當前總體處于適度水平,仍有適度提高的空間。
雖然經濟增速放緩會影響工資收入,但在未來一段時期內,我國工資性收入仍然會保持上漲勢頭。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我國勞動力市場已由供過于求轉向供求均衡,一些地區和行業甚至還出現了供不應求的局面。近年來,“招工難”現象正從局部地區蔓延至全國,低工資越來越難招到人。這些因素,都迫使企業通過提高工資標準來招聘到高素質的勞動者。
不過,經濟運行呈現出的新特征,也給最低工資調整的“度”提出了新要求。近日發布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指出,“十三五”期間,要完善最低工資增長機制,建立最低工資評估機制。這就意味著,“兜底線、可持續”可能成為未來一個時期最低工資調整的基本原則。一方面,要滿足低收入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另一方面,也要引導各地在新形勢下更加關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與人均GDP增長、勞動生產率提高相協調,要兼顧企業對人工成本提高的承受能力。
在健全企業職工工資形成機制和正常增長機制方面,當前的難點是如何處理好經濟增長與工資提高、擴大就業與工資水平的關系。在經濟下行壓力依然較大的背景下,尤其需要對最低工資標準調整頻率和幅度進行更審慎的判斷。有關部門應著力加強最低工資制度、工資指導線制度、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建設,特別是應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設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還應進一步合理劃分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充分發揮市場在工資形成中的決定性作用。(韓秉志)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經濟增長 提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