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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阻止污染“上山下鄉”
前不久,江蘇省蘇州市公安機關查獲8艘來自上海、裝載著4000噸垃圾的運輸船。而在碼頭不遠處,已經堆起了一座垃圾山。這起垃圾偷倒事件很快就被查清,上萬噸垃圾被清空,公安機關也對涉事責任人立案偵查。
垃圾是怎么堆積成山的?其他地方是否也存在著大大小小的垃圾山?我們應該堵住哪些制度漏洞,徹底清除垃圾山?
當下,我國正處于城鎮化加速發展階段。隨著城市人口不斷聚集,產生的垃圾也日益增多,垃圾處理成本持續攀升。于是,有些人便打起了偷倒垃圾的主意。城市在垃圾處理方面有嚴密的監管,而農村地區缺少對垃圾處理的規范和限制。將垃圾從城市運到農村處理,花費的是少量運輸費,節省的卻是大筆垃圾處理費。
違法成本過低也是一個重要原因。我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擅自轉移固體廢物出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最高處10萬元罰款。但是與偷倒垃圾獲取的高額利益相比,即使頂格罰款,也依然可以忽略不計。更何況,有些城市的監管部門對于區域內的垃圾處理很用心,但一旦垃圾運出“責任田”,就睜只眼閉只眼,既不關心垃圾的去處,也不過問處理方式。
不僅是偷倒垃圾現象,像偷排廢氣廢水、污染企業“上山下鄉”等污染轉移的問題大多都存在類似原因:違法成本低、制度不完善、監管不嚴格。欠發達地區發展愿望迫切,蘿卜快了不洗泥,環境評價門檻低,環境監管薄弱,與發展較快地區相比存在著監管執法“壓力差”。由此造成一些污染企業試圖走“農村包圍城市”的道路,將污染物拉到農村處理,甚至將污染較重的工序放在欠發達地區生產。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強調,破解發展難題必須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那些“先污染后治理”的發展觀顯然已經不再適應時代的要求,應該予以堅決摒棄。地方在謀發展的同時,不僅要注重綠色發展,還要堅持協調發展;不僅要做好自身的發展,還要做好區域內的共同發展。就拿垃圾處理來說,城市在嚴格要求垃圾妥善處理的同時,能不能同步加強對垃圾運輸體系的全程監管?能不能通過建立登記制度等舉措,更快更準確地發現違法行為?不同行政區域的監管部門能否實現無縫對接?
最短的一塊木板,決定著整只木桶的容量。環境污染不是一家一地的事,維護良好的生態環境需要各地各部門的通力合作。目前,許多地區在謀劃經濟發展一體化布局,開展區域合作,環境保護也應統籌規劃,同步發展。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污染 垃圾 上山下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