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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急救別總卡在“搬抬”上
搬抬病人不僅只是個力氣活,更需要遵循嚴格的救助規范,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培訓,要解決當前面臨的人手不夠問題,只能在機構人員配置以及待遇進行改進。
7月9日凌晨,家住通州區武夷花園的曹先生突發腦梗塞,120急救中心救護人員趕到現場后稱人手不夠,讓其老伴丁女士自行找人抬擔架。家屬稱送醫后醫生表示患者錯過了最佳搶救時間。通州120回復:當日接診班組分別為一名男醫生、一名女護士、一名男司機和一名男擔架工,護士需拿醫療設備,醫生和擔架工2人不能夠將患者從5樓搬抬至樓下,隨行的醫務人員及時告知家屬需再找2人協助搬抬。
這事不由讓人聯想起,此前的南航救護車事件中,突發疾病的記者因為無人抬他下飛機,結果自己爬上救護車。
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我們的救護車不斷升級換代,救護車上的醫療設備也鳥槍換炮,衛生部門也以此作為醫院急救現代化的政績。但表面光鮮的現代化急救系統,卻屢屢卡在“搬抬”上,這真是個黑色幽默。
通州120辯護稱,自己已派了擔架工,因為病人家沒有電梯,所以人手不夠。可是,在接到民眾的急救電話時,為何接線人員不把病人情況問清楚?包括病人所住樓層,病人體重等?如此自然就可派出足夠人員出診,即便急救人員不夠,也可讓家屬提前找人幫助搬抬,不至于到現場找人耽誤急救。
所以,120方的自我辯護是站不住腳的,院前急救遇到的搬抬難題相信已經不少了,可是這么多年來,120在搬抬服務上未見多少長進,未免讓人失望。
目前,尚處立法過程中的《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案修改三稿中,已經明確搬抬服務的責任主體是院前醫療急救機構,要求其為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務。此外還提出利用社會力量,為患者提供有償的擔架搬抬服務。但是有償搬抬服務,收費標準怎么制定,會不會出現天價搬抬費?而什么樣的社會力量才可以參與到如此專業的急救服務中來呢?這些恐怕都需要好好探討一番。
院前急救服務作為一個整體,硬生生地拆分為幾個部分,幾塊收費,恐怕不妥。在絕大多數國家,搬抬病人都是急救服務的一個步驟而已,從來沒聽說將搬抬單列出來的收費。同樣,在國外也沒有家屬雇傭護工這一說,因為搬運、照護病人起居,這都是醫院護理服務的一項,由專業護理人員完成。但在我們這里,一涉及照護病人的力氣活,似乎就成了家屬的事了。
搬抬病人是個力氣活,但它不僅僅是個力氣活,需遵循嚴格的救助規范,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在德國,病人家屬和旁人不能插手病人搬運的。所以,病人搬抬不能靠家屬或什么社會力量,只能靠醫療急救機構在人員配置、待遇上合理安排,確保搬抬病人的人力充足。
而涉及搬抬病人的收費,也沒必要單列,急救服務作為一項普惠式的公共服務,不必如此衍生出各種經營性的收費項目。打包式的收費不僅更為簡單易懂,也有利于避免各種爭端的出現。
□于平(媒體人)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搬抬 急救 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