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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鳥案”第三季只不過回到原點
作為“大學生掏鳥案”被告人的父親,不久前閆愛民到檢察院自首,稱其向辦案人員行過賄賂,但沒人再理會他。至此,案件第一季和第二季結束,目前迎來第三季。記者發現,兩被告人雖有違法行為,但司法機關疑似存在案發現場造假、掏鳥數量與事實不符、“釣魚執法”等違規辦案行為。7月1日,律師和閆愛民到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檢方已登記。(7月3日澎湃新聞)
公平、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也是司法的靈魂,是人民群眾感知法治建設的一把尺子。因此,司法機關必須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反觀“掏鳥案”,從第一季“量刑過重”的爭議,到第二季“行賄案”的出現,再到今天劇情的再度反轉,社會民眾感受到的不是司法的公平正義,而是沒完沒了的爭議和質疑。
其實,案件第三季只不過回到了原點,即“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早在一審時,在被告人捕獵燕隼的數量以及案發現場的認定上就存在異議,律師認為憑借口供與未證真假的照片不能作為定罪依據;二審時,律師又提出了強烈異議,認為“該案的鑒定書缺乏客觀真實性,依法不應采信”,因為鑒定機構并未實地看鳥。可惜,法院并未采信律師意見,此話題也就此打住。
除作案地點和掏鳥數量存在明顯的疑點外,閆愛民的“主動自首行賄”行為以及疑似存在的“釣魚執法”,無疑是促使案件發回重審的又一重要條件,而且還要追究相關辦案人員的法律責任。但近兩個月來,閆愛民的自首除引發輿論熱議外,案件本身絲毫沒受影響,檢方竟勸閆愛民“別鬧了”。在整個案件中,公檢法相關辦案人員有沒有受賄行為以及該承擔什么責任是繞不過去的“必答題”。
“掏鳥案”不斷反轉,輿論洶涌澎湃,給全社會上了一堂沉重的普法課,且至今仍未畫上句號。不得不說,普法課的沉重代價不能僅僅讓兩個普通的年輕人和兩個普通的家庭來承擔,否則司法公平正義將大打折扣。如今,兩個年輕人身陷囹圄,兩個家庭發生巨變,疑點重重的“掏鳥案”是否重審、何時重審,以及司法公平正義何時才能真正彰顯,我們拭目以待。(陳廣江)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掏鳥案 第三季 反轉 行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