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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機關將推行法律顧問制度 對重大決策可一票否決
3主要作用
不聽顧問意見造成損失追責黨政領導
《意見》還對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的作用作出明確規定。黨政機關在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前,應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的法律意見,起草、論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黨內法規草案和規范性文件送審稿,應當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參加,或者聽取其法律意見。
如果依照規定應聽取法律意見而未聽取的事項,或者法律顧問、公職律師認為不合法不合規的事項,不得提交討論、作出決定。如果因為未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的法律意見,應當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參加而未落實,應當采納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的法律意見而未采納,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要依法依規追究黨政機關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編輯:楊嵐
關鍵詞:律師 法律顧問 公職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