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國企·民企>財·知道財·知道
財政部公布去產能專項獎補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網站14日消息,近日,財政部正式印發《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辦法》指出,為鼓勵地方和中央企業盡早退出產能,按照“早退多獎”的原則,在計算年度化解過剩產能任務量時,2016-2020年分別按照實際產能的110%、100%、90%、80%、70%測算。財政部方面表示,應嚴格按照資金管理辦法使用資金,相應制定本地區資金管理細則,嚴禁違規使用專項獎補資金,防止虛報冒領。
《辦法》指出,專項獎補資金分為基礎獎補資金和梯級獎補資金。其中,基礎獎補資金占資金總規模的80%,結合化解產能任務量(權重50%)、需安置職工人數(權重30%)、困難程度(權重20%)等按因素法分配;梯級獎補資金占資金總規模的20%,和各省份、中央企業化解過剩產能任務完成情況掛鉤,對超額完成目標任務量的省市、中央企業,按該省市、中央企業基礎獎補資金的一定系數實行梯級獎補。
《辦法》指出,專項獎補資金由地方和中央企業主要用于國有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也可統籌用于符合條件的非國有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具體適用范圍由各省區市結合實際確定。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財政部 去產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