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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營未授權商品當一分為二看待
為維護正常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知情權,監管部門有必要開展知識普及活動并加強執法檢查力度,防范商家的侵權行為
于先生通過京東購買一雙BURBERRY(博柏利)男鞋,穿一天后發現鞋面破損,申請了退換貨,京東工作人員已將鞋子提走。近日,記者致電BURBERRY中國區客服,工作人員稱未授權京東售賣此品牌男鞋。京東相關工作人員回應,有合法合規進貨渠道,但未具體介紹(6月13日《京華時報》)。
目前,網購已成為人們生活的一部分。然而,一旦消費者通過電商購買到的商品尤其是貴重物品來路不明或疑似假冒時,購物體驗必定大打折扣。對此,有必要厘清產品真偽與是否獲得授權之間的關系及商家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
針對一些貴重商品或奢侈品,廠家為確保消費者擁有良好的購物體驗,提升品牌形象,或維護正常渠道商利益,多數會授權特定商家或電商銷售該產品。在這種情況下,廠家及銷售商均應就產品的質量及真偽對消費者承擔法律責任。如某商家在電商平臺開設的旗艦店出售假冒偽劣產品時,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和有過錯的電商平臺承擔退一賠三或退一賠十的連帶責任。
然而,作為非法律規定的特許經營產品,廠商授權特定商家或渠道銷售該商品并不能必然排斥其他商家也銷售該商品。簡而言之,某商品未獲授權不完全等同于該商品系假冒偽劣。授權特定商家銷售某產品僅能表明該商家銷售的產品取得了廠商認可或系廠商直接供貨,廠商對該產品的質量等承擔保證責任。然而這并不能說明其他商家銷售的特定產品必然是假冒偽劣產品,只是,未獲授權的銷售商應該確保該產品的質量及貨源,而廠商則不必對此承擔貨真價實的責任。或者說,未獲得授權的商家為取得消費者認可而謊稱獲得了廠商授權,就涉嫌欺詐消費者,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行政違法責任。進一步講,一旦未獲授權的商家銷售的產品被認定為假冒偽劣產品且不能提供合法進貨渠道,不僅應對消費者承擔賠償責任,而且應對正規廠商承擔侵權責任。
在京東自營的BURBERRY男鞋未獲授權事件中,未授權說明廠商沒有在京東有銷售行為,或沒有直接向京東供貨。但目前還沒有進行檢測鑒定,且不能排除此款京東自營商品由與BURBERRY男鞋有供貨關系的第三方渠道供貨,還不能得出京東銷售的此商品系假冒偽劣產品的結論。當然,京東商城為維護自身信譽有自證清白的義務,理應及時說明所售產品擁有合法合規的供貨渠道或供貨商,以打消消費者和公眾的疑慮。
其實,此事件既是知識普及課,也是對電商平臺和監管部門的警示課。現實中,我們經常在一些B2C(商對客)電商平臺看到同一品牌或產品的官方旗艦店、專賣店、專營店等并存的現象,甚至同一產品在各個電商平臺均有旗艦店、專賣店。對此,一般人的確很難分清這些店家與廠商是什么關系,其所銷售的產品質量到底如何。
為維護正常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知情權,監管部門有必要開展知識普及活動并加強執法檢查力度,防范商家的侵權行為。電商平臺也有義務要求入駐商家在顯著位置標明是否取得廠家授權,與廠家是什么關系,供貨渠道如何等關鍵信息,避免消費者在面對紛繁復雜的交易信息時,難以判斷商品和商家的真實信息。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自營 未授權商品 京東